女生朋友發生了一點意外,
對方開車剛從停車格出來,
撞擊點在左邊車燈後方兩個拳頭位子,
而小女生一時驚慌失措被對方抓上車送到醫院,
然後包兩千元的紅包想打發,
後來我向朋友勸說他才願意去報案, (後座也是女生下巴傷到) 不用懷疑是戴半罩
後座女孩縫了幾針最後大家都去警察局報案,
而後等對方到案說明,
但筆錄作到一半警方要酒測,
對方卻說他回家後有小喝酒,
所以拒絕酒測,
請問這樣是故意躲避責任嗎?有辦法追究任何責任嗎?

現場被破壞了,攝影機不知道有沒有,
只覺得對方一開始擺明在嚇唬人,
我車鈑金要鈑回來要3~4萬
烤漆費用要另外算...
都開車嗎??????


看不太懂??????!!!!!!


當時沒做筆錄??

那很難判定了

tux80420 wrote:
女生朋友發生了一點意...(恕刪)
天阿....我到現在才知道......原來開車要戴安全帽.....

hhop wrote:
天阿....我到現在才知道......原來開車要戴安全帽.....


F1是需要戴安全帽的!!

別問我為什麼要對你挖鼻孔

因為 .... 我也不知道

vitalon wrote:
F1是需要戴安全帽的...(恕刪)


那我也來
偉士牌?
重機?

回家喝個屁啦
一定是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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