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的後續處理與責任歸屬問題(已解決)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今年四月小弟我與朋友騎機車行經仁武鳳仁路時
小弟右前方一台機車忽然往左切欲進入待轉區(該路口待轉區設置在快慢車道中間的分隔島旁)
因為未打方向燈又事出突然
所以反應不及撞到他的左側
小弟的朋友因為跟在後面也來不及反應撞到小弟
事發當時為綠燈且我們都未超速

後來有報警處理
也拿了報案三聯單
小弟修車費大約三千多
且因為有摔倒造成背部拉傷
筆錄做完就到醫院檢查
朋友比較慘,修車費花了一萬多
膝蓋嚴重擦傷

後續保險公司方面也說要我們自己和解
也跟對方都談好
我向他強調發生車禍我們都有責任
而我也沒占他便宜的意思
也有關心他是否有受傷,有沒有去看醫生
但他因為是轉彎車
而且未打方向燈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
照理說責任比例較重
因此向他索取七成修車費(大約兩千出)
算是給他個經驗(對方是剛拿駕照沒多久的小女生)
以後騎車要小心
(賠償金小弟也打算給朋友補貼修車費)

原本都談好了
只差簽和解書就算了事了
但是對方的爸爸今天忽然跟我說不想賠償
還說是我自己沒保持安全距離才會撞到她女兒
他女兒應該才是受害者才對
對於他爸爸的說法小弟不能接受
我跟她幾乎並行怎麼保持安全距離?
更別說他要轉彎本來就該打方向燈跟注意後方來車吧?
而且從車禍發生到現在
都只有小弟我在打電話聯絡
對方完全沒打電話關心過我們(小弟我跟朋友都算有受傷,對方有被我擠到腳,但應該沒事,至少當時走路都很正常)
出險也都沒報(對方爸爸認為沒必要???)
因此小弟相當不高興
跟他說出了幾次車禍(加這次是第三次)
還沒遇過像他這種處理方法
對方爸爸竟然回我說:你是職業車禍的喔
還說我摔倒起來後對她女兒罵三字經
但事實上小弟起來之後只說了一句"搞什麼阿?騎車都沒在看的喔?"

所以目前的結果算是雙方未達成共識
小弟打算明天去交通隊看現場圖
有必要的話就申請肇事責任鑑定
在這邊想問幾個問題
1.以責任歸屬來說,小弟的責任比例大概是多少?是否算未保持安全距離?
2.因為對方爸爸態度的關係,讓小弟想把朋友撞車的責任也歸咎在他身上
理由是因為他與前車(就是小弟我)原本未行駛在同一直線上,但前車(小弟我)為了閃避違規轉彎車(對方)而改變行進方向到他(朋友)的前方,致使他來不及反應而撞上,這也是事實,但請問以上理由是否可成立?
3.對方出車禍後沒向保險公司報出險,這部分是否有責任?(因為我跟朋友都有受傷)
4.關於對方的爸爸指稱小弟我是"職業車禍的"以及誣指我對她女兒罵三字經
這部分能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嗎?被這樣講真的很不舒服...

其實就只是個小車禍
不想搞的太複雜
但是對方爸爸的態度讓我嚥不下這口氣
希望對於這些問題有了解的前輩大大們能幫小弟解惑以及出一下主意
先謝謝各位了!!

c88117 wrote: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今...(恕刪)



這個還是要以事故圖跟30天後的分析圖為準啦!
不過也不是完全的依據
妳們應該也事先上調解委員會吧
上去好好的談談看
真的不行在上法院吧




如果確定是在妳的"右前方"
這樣對方要負擔的部分會比較高
走到這樣已經是起毛雞的問題了!
那著驗傷單直接提過失傷害 (好像有點太兇...)
下次有見面帶支錄影錄音的東西,
她老爸口出惡言再多告一條 (這真的能玩死他)
以上請自行衡量。

出車禍人沒事就好,
大家好好處理,好聚好散不是很好?
為什麼老是有人要強辨或者賴皮把黑的說成白的?

雖然我愛台灣,
但這就是台灣...

c88117 wrote: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今...(恕刪)
路口待轉區設置在快慢車道中間的分隔島????

那我到絕的事道路設計問題加上他沒打方向燈 所以你有2方可以告...一是對方 2..是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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