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因為有大車漏油
我騎車時壓到滑到
當下已有報警處裡
一周後對方有和解的意願
但只肯給4000(對方是貨運公司老闆)
機車我自行去車行估一估就要4200左右了
醫藥費加上去肯定更多
但對方態度強硬 而且挺凶的嗆說不然來走法院
請問該如何是好 尋求法律途徑又該如何解決呢?
如果還是沒有和解的意願 那就最常見的 以刑逼民
不曉得樓主 是否有先去驗傷
還有肇事的車輛 是否以此車為業務
「業務」過失的定義是「以此為業」
下面的法條 請熟悉法律的網友看看是否適用
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
第一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業務過失之責(需判斷是否有刑法第14條第一項但書『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情事)
如果對方是員工 而老闆跟你談的話
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之侵權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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