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去年七月一號新法規上路的問題

之前看到好多的網站論壇都在討論這個話題
而在改管的這個部分我特別的在意~
相信許多男士們都想讓自己的愛車有自己想要的聲浪~不管大聲或小聲
所以~關於在改管這部份的問題~到底是怎樣
是可以改還是不能改~曾經有看到很多論壇說可以改但是最近又有朋友被罰~是怎樣~搞得我一個頭兩三個大
還請知情的人離清不管是我或大家的觀念~免的大家花冤旺錢
文章關鍵字
http://www.taspa.com.tw/
還請各位大大參考此網址~及其中的第五項
其中紫色MARK部分~不經?~是否負負的正~就是可以不需要經過公路監理.....
如果真是這樣~那就代表可以改管?
還請各位大大解惑

五、本項汽、機車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列為檢驗項目。

設備分類 汽車 變更項目: 車身 空力套件(含汽車裙部、擾流板、尾翼) 輔助階梯
其他設備: 排氣管


機車 變更項目: 車身 車身外殼

其他設備: 照後鏡 排氣管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