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個月跟別人發生事故
裁決出來了!對方B車那格寫對方右轉沒有注意直行車
在我A車那格的下方並沒有寫任何東西
這樣是不是代表我可以跟對方要求我車子的維修費及我受傷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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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車輛事故後由交通大隊對此次車禍的初步鑑定表,基本上已經可以對對方請求賠償等相關事宜,除非雙方對這份初步鑑定結果有意見,則可再次申請裁定.......
那請問我該聯絡他本人還是他保險公司他有保丙式
因為當初他的保險公司說他會聯絡我
但到現在都一個多月了!
我車子也不敢修= =
該主動聯絡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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