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為喇叭非原廠

所以被開這張單子

但是重點來了 !

這條正確的是

裝置高音量喇叭 而我的喇叭並沒有高音量

甚至比原廠勁戰還小聲一點

當初警察把我攔下來開單

上面寫的是裝置高音喇叭

這樣是否可以申訴呢 ?

是否會過呢?



還有 我想請問的是 這張單子來講

如果超過日期沒繳會不會加倍呢?
文章關鍵字
實體車身顏色與行照登記不符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

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期限內繳900元→過期15日內繳1200元→過期15日以上30日已內繳1500元→
過期30日已上繳1800元。


喇叭~~~~~~~~擅自"增"或"減"變更原有規格

rencheng0913 wrote:
實體車身顏色與行照登...(恕刪)


我沒有增或減

一樣是一顆......
JOG小劉 wrote:
我是因為喇叭非原廠所...(恕刪)


申訴吧

另外請把有異議法條寫出

監理若打回票,請走行政程序....




高音量是指何者?(法規定110dB但無規範任何音頻要達到何數值)

此問題我問過公路總局監理網,該單位回覆也很可笑


鬼擋牆指出此問題要問執行單位(交通大隊),推給交通隊


若你寫去給交通隊,我200%相信,他們一定會回此問題有請『監理站回答判斷之』

這就是台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鬼扯蛋 (台灣官員升遷要考試,但對於自身執務的專業度何在?笑死人的不專業而以)

文言文法條,要用何解釋之??10人可能會五種解釋吧.....

還有更可笑的,法規尚未有明確寫出,但在公開的『會議』、『討論會』等等都可行參考之依據

可依此評斷是『合法』還是『不合法』


所以當你收集相關資料愈多,就能『知法玩法』奈我何


-------------------------------

台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和相關法條,每年只會修一些微不足道的言詞

而微小又有爭議行的(如:改裝條例、細節?)從不會更動過


只有『再研究』『再研究』30年過去了還再『研究』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照你們這樣想法,現行法令就不用去理他,也不用設交通警員維護,因為

你的的想法,不就是自己己造成的改變原有設計條件,就是對的才做了哦


版大你就去申訴看看,看能不能成功,再繼續回文,不能感覺不就是在這

取暖,01裏只會民粹的人很多,你可以先去繳費,再拿這文件去申訴


JOG小劉 wrote:
我沒有增或減

一樣...(恕刪)


但您有變更規格......
不知您裝什麼喇叭,若不是吵死人那種
應該沒什麼吧
還有,您是騎什麼車?
一般速克達,改裝喇叭很難被發現吧
(檔車除外)
您是什麼情況下被發現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