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為喇叭非原廠
所以被開這張單子
但是重點來了 !
這條正確的是
裝置高音量喇叭 而我的喇叭並沒有高音量
甚至比原廠勁戰還小聲一點
當初警察把我攔下來開單
上面寫的是裝置高音喇叭
這樣是否可以申訴呢 ?
是否會過呢?
還有 我想請問的是 這張單子來講
如果超過日期沒繳會不會加倍呢?
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期限內繳900元→過期15日內繳1200元→過期15日以上30日已內繳1500元→
過期30日已上繳1800元。
喇叭~~~~~~~~擅自"增"或"減"變更原有規格
JOG小劉 wrote:
我是因為喇叭非原廠所...(恕刪)
申訴吧
另外請把有異議法條寫出
監理若打回票,請走行政程序....
高音量是指何者?(法規定110dB但無規範任何音頻要達到何數值)
此問題我問過公路總局監理網,該單位回覆也很可笑
鬼擋牆指出此問題要問執行單位(交通大隊),推給交通隊
若你寫去給交通隊,我200%相信,他們一定會回此問題有請『監理站回答判斷之』
笑


文言文法條,要用何解釋之??10人可能會五種解釋吧.....

還有更可笑的,法規尚未有明確寫出,但在公開的『會議』、『討論會』等等都可行參考之依據
可依此評斷是『合法』還是『不合法』
所以當你收集相關資料愈多,就能『知法玩法』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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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和相關法條,每年只會修一些微不足道的言詞
而微小又有爭議行的(如:改裝條例、細節?)從不會更動過
只有『再研究』『再研究』30年過去了還再『研究』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JOG小劉 wrote:
我是因為喇叭非原廠所...(恕刪)
如果是BOSCH 喇叭可能還可以申訴,因為這是BMW原廠的喇叭,如果原場喇叭會產生噪音
那所有BMW車上的喇叭都要拆下來了
但所謂的高音喇叭又跟BOSCH的喇叭不一樣了
http://youtu.be/lt_qmH2V8Go
http://youtu.be/baSoLz9umW4
http://youtu.be/nQH4MYKLd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