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昨天上學途中發生了車禍

小弟附上了一張簡單的說明圖

實際地點為台南市忠義路三段19號的裕民街口

小弟我的動線是黑色箭頭那條 對方是藍色箭頭

黑色那塊長方形物體是 違停車輛

黃色 與紅色圓球代表 閃黃與閃紅
想請問車禍
進入正題

小弟行經忠義路三段 要往成功路方向前進 我騎在外車道 因為內車道有違停車輛與施工 且並無禁行機車標示

快到達裕民街口的時候 對方突然竄出 並且騎在斑馬線上

我反應不及 按死前剎車 來不急踩後煞車 動力失衡而滑了出去

我的車輛就滑行 輪胎去撇到對方的機車 導致她跌倒 被機車壓到腳

而我人至少滑行了5 6公尺遠 上半身沒事 雙膝 雙掌受傷

機車右半邊 嚴重受損 維修費預估2W跑不掉 光前剎就6000了...其他部位

事後到達醫院 對方照X光並無大礙 而我卻是血淋淋 事後看我安全帽受損處 如果我沒帶全罩的話 下巴就沒了

交警把該交代的事情交代一下就走了 重點就是 我方燈號閃黃 對方燈號閃紅 我"可能"超速 >50KM

會說可能的原因是我也不知道我騎多少 路邊的人說我騎很快 我個人認為大概在60KM左右

後來對方包了個石膏回家 好吧 70幾歲老人家經不起車壓 家母似乎還包了2000的紅包給對方

而對方醫藥費我的強制險可以全賠 我今天已經先辦手續了

小弟車輛維修費可能2W跑不掉 再加上受傷不能上學 現在並無兼職 不想讓家裡花太多錢

而車子也是我打工一點一滴存下來的 很心痛

在這種情況下 我不奢望對方全賠 只希望拿回幾成 在這種情況下 我有辦法跟對方要求幾成維修費呢


最後我要說一些難聽話
當下我並沒有想要害人,我知道按死前剎 我會倒車並滑行 但是傷害可以降低
要是今天我沒有剎車的話 今天可能包的就不是紅包了...
文章關鍵字
看起來你贏面多

但看對方是老人家
(合理假設:強制險,可能有也可能沒有,頂多賠你的醫藥費。任意險,所謂的產險,應該沒有,所以你的車車醫藥費~自付

重點是情理法的"情",人家是老人家
除非你鐵了心,跟對方在法律上拼輸贏

否則以你媽包紅包給人家的行為
你已經輸了
我的經驗是
你要燒香拜佛祈禱對方沒事,不會獅子大開口
否則你往後會很麻煩

燈號的意思是說...你搶黃燈.對方闖紅燈..是這樣的意思嗎?
他應該是說閃黃燈跟閃紅燈,
而不是搶黃燈跟闖紅燈

我怕痛 wrote:
燈號的意思是說......(恕刪)


同樓上的說法

是閃黃燈跟閃紅燈..

是一直閃的那種 沒有紅綠燈
之前也有人發過相關的
閃紅 閃黃
閃黃得好像要減速
閃紅的要停下來
SanadaYuki,妳好,

確實如網友"無名是1"所言,
閃紅,要停;
閃黃,要慢;

意思是說,閃紅為肇事主因,閃黃為肇事次因;

雙方受有體傷與財損,
雙方均得主張"刑事"與"民事"之權利;

惟,
a.法院實務上,採損害相加,過失相抵;
b.和解實務上,只須雙方合意即可完成;

"損害相加,過失相抵"
意思是說,

對方損害 3萬 + 我方損害 7萬 = 總損害 10萬

對方主因 ~70%~
我方次因 ~30%~

對方繳出 7萬,
我方繳出 3萬;

對方拿回 3萬,
我方拿回 7萬;

最後,總損害10萬,得以全部填補完畢。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如有其他問題,再詢問或來信。

以上
好爸爸與帥兒子

harrison4569 wrote:
SanadaYuki...(恕刪)


你這情報太有用了!!!

謝謝!!
你這動線圖跟我當年沒搭上最後一班公車 最後只能坐計程車
才從公車站才起步沒10公尺 就被闖紅燈的機車撞 差不多
不過我當時違規停車的是三台卡車 停在路邊吃麵攤
視線不良造成計程車司機跟搶快的機車騎士 撞在一起
看到我們撞在一起 就馬上把卡車都開走 真是過份

計程車阿伯的生活工具車毀了
騎士躺在地上抖阿抖
我這當證人的很不好受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