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日晚上騎車不幸被另一部機車擦撞倒地,左側車殼皆有擦傷,已報案及驗傷
想請教各位大大一些事宜

車禍責任歸屬請教...

小弟繪畫沒天份,請見諒

事發地點為中和的板南路與連勝街口,小弟是在板南路上往中正路的方向,在十字路口處欲左轉往連勝街時發生擦撞意外。

該處為一十字路口,雙向都是各一線道,汽機車共用同一條道路無禁行機車。小弟為A車(機車,藍色為我的動線),小弟的車燈號誌為紅燈變綠燈時欲左轉,已經有打方向燈且有觀看後照鏡確認當時並無後方車輛

且小弟轉彎時車速很慢,在路口中心點,車身有一半已經在對向車道了,這時被後方B車(機車,紅色為對方動線)擦撞當場倒車,

還好小弟即時跳開所以沒有被車壓到,

也很幸運是因為剛綠燈起步,對向來車的車速也不快所以沒事,

車廂物品全灑出來在路中間,而B車卻沒有停下直接騎走,因他車速滿快的我只有看到背影沒看到車牌號碼

當下小弟怕被雙向來車撞到,趕快扶車撿起散落物品牽去一旁

小弟先牽去附近車行檢查車況,初步檢測應該是只有外部車殼擦傷

後來即去警局備案,也隨同交通大隊警員至現場拍照及初步說明情況

處理警員給我看路口監視器,小弟承認我在等紅燈時是超越路口停止線的,這是小弟的疏失

但在綠燈欲轉彎時有打方向燈及頭有轉動確認左方向鏡有無來車的動作(監視器有拍到,咖啡色圖示)

B車從進監視器的畫面時就是逆向行駛在對向車道(超越雙黃線),在路口從我左後方超我車後又轉回原車道

當下監視器拍到的B車牌畫面不清楚,但處理員警告知可調前後路口監視器查閱,有消息會再告知

後來我就去醫院驗傷拿證明(突然使力導致腰部肌肉扭傷,現在走路彎腰都會痛)

警察已告知車牌有照到,但車牌戶籍地在彰化,警察電話連絡該車主,該車主說此車是給台北的兒子使用

但車主怕是詐騙集團不願意給處理員警他兒子的聯絡方式

處理員警告知明日下午做筆錄

以上是截至目前前的事發狀況

小弟想請問一些問題:
1.初步肇事判斷結果下來,小弟的肇事比例原則大概佔多少?

2.雙方路權該如何判斷?以及小弟在十字路口左轉又犯了哪些交通法規?

3.因我有腰部挫傷有去大醫院驗傷開證明,對方擦撞後也無停車查看,
這樣明日筆錄時,我是否可以告知處理員警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

4.小弟機車是今年7月簽的YAMAHA 三代新勁戰,殼是消光黑。目視已刮傷見白
小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時,是更換全新原廠車殼而非烤漆處理嘛?

5.當下處理員警有拍照車體受傷部分,但當時是晚上且停車處光線不佳,小弟有看到受傷面積比較大的部份 請員警拍照。但後來騎回家在光線明亮處有發現更多擦傷,這樣我是否明日該告知員警請他拍照留底以方便日後賠償?

小弟無知,第一次被撞所以問題很多,還請有經驗的大大能解答疑惑,感謝


文章關鍵字

lmitmih wrote:
小弟今日晚上騎車不幸...(恕刪)

無機車代轉標誌,內車道無禁行機車等,直接左轉並無違規。

紅燈越線有違規,是否影響肇責要判定,開始移動時若綠燈,你有路權。


對方肇事逃逸是確定的,車殼是小錢小事,你的身體比較重要。
大大好,

針對大大的交通事故, 先強調一點,
我方越線停車, 屬於行政違規的(闖紅燈), 與本件交通事故的綠燈亮起後的左轉彎的肇事因素無關.

另外, 先分析雙方的肇事因素,
其他, 關於刑事與民事的責任與求償方式及流程, 請大大(搜尋harrison4569)筆者的其他回答內容了.

1. 對方的車輛行駛方式, 屬於雙黃線之外, 而且接近路口;
---第一, 路口處不得超車
---第二, 對方跨越雙黃線, 我方無法注意, 也沒有義務及規定必須注意;
---------(信賴原則之下, 雙黃線之外不會有跨越行駛之逆向車輛)(單黃虛線就必須注意後方來車了)
---第三, 霸王條款的"注意車前狀況", 說的沒錯, 是注意車前, 不是大大的(雙黃線)還要"注意車後";
---對方, 肇事主要因素
---我方, 暫無肇事因素

2. 如果我方左轉彎, 未到路口中心處即提前左轉彎, 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車輛,
---我方可為肇事次要因素

3. 對方的肇事逃逸以及過失傷害罪, 我方兩個都可以提告.
---肇事逃逸, 屬公訴罪; 由警方移送地檢署提出告訴; (我方僅為當事人或被害人)
---過失傷害, 屬告訴乃論; 須由我方提出"告訴"; (我方應為告訴人)

4. 車殼部分, 如果無法"修復", 有如整車無法修復, 以其中古車價來計算;

5. 事後發現更多的損害, 包含體傷及財損; 盡速到警局留下記錄; 以免無法舉證其與交通事故的相關性

以上回答
進一步的問題 再提出詢問或直接來信了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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