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一下各位有關車禍後賠償的相關問題!
今天在我店裡(餐飲店)工作的工讀生在外發生車禍,由於她是越南人,來台灣讀大學,中文很不流利...
而且可能因為後到驚嚇,所以也都沒打電話告知我發生車禍,就連警察在問話也沒什麼反應~
我是事後才知道她發生車禍,我無法前往現場便請家人陪同工讀生去交通大隊作筆錄
跟工讀生相撞的也是一位騎機車的女同學!
從家人口中聽到的相關訊息是:
女同學的路口是"閃紅燈"
工讀生的路口是"閃黃燈" (直行)
女同學堅持她的時速只有10 (睜眼說瞎話)
而女同學沒受傷,我店裡的工讀生有受傷...應該是手臂擦傷、肚子撞到
車禍發生後,因為工讀生沒有駕照,所以被警察開了一張無照駕駛的紅單
而女同學似乎也咬定這一點,要求工讀生要賠償~
女同學說她因為這場車禍導致手機玻璃破掉,要求賠償!
但車禍有賠手機嗎 ? 不是雙方看肇責比而去賠償車損不是嗎?
更何況肇責比應該是 女同學7:工讀生3
她怎能要求賠償她手機維修的費用?
而且我怎麼知道妳的手機是不是因為這場車禍造成的 ?
所以想請教各位,是雙方看車損各多少,然後用肇責比下去分攤
還是連手機也有包括在賠償裡面呢 ?
因為對方看工讀生中文不通,又有受到驚嚇...感覺想唬工讀生...
警察是看雙方要不要私下和解,但看對方的態度就是要凹賠償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