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大約是在97年左右,在桃園春日路上也有類似的遭遇!!當時也是考慮幾天之後不買去退訂金..,當下聽說不能退訂金1萬元心裡也是NG,店家的業務告知可換了一雙相等值的商品,所以換了一雙賽車鞋,但是至今一次也沒穿來騎車,因為每次看到那雙鞋心情就會從那一次之後再也沒去任何一家看車,總之社會經驗要多累積多請教多問,以便作為自己下一次購車的依據!!c_22098 wrote:c_22098 wr...(恕刪)
tinwen wrote:曾經大約是在97年左...(恕刪) ---------------- 分隔線 ---------------怎麼不直接說你是誰呢? 讓大家猜不太好吧~!!Caramel 回覆 #48Caramel 回覆 #49Caramel 是誰呢? 請近來看吧~!!
這年頭蝦米人都有,不論是澳洲來的客人或是不X業者都一樣都有錯,每個人力廠都只會說對自己有力的部分,至於不利的部分就會自行省略只有當事人才最清楚事情來龍去賣。PS:建議買方或賣方最好能將談話過程錄音或錄影下來,以方便未來舉證 證據會說話,事實只有一個馬上就知道誰對誰錯了小弟我也有切身之痛,大家還是看清楚合約蝦什麼,有什麼問題都在合約上交代清楚如:01 三天內如買方反悔可退全額訂金02 七天內買方無法付清款項將取消合約並不退還訂金以上是舉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網後有爭議也比較好談
這篇小弟也注意了幾天,我不是學法律的,但對於現況,給版主一點建議:關於訂金,一般社會大眾普遍認知通常為,確認要購買某樣物品,但當下可能無帶足夠金額,故先向店家繳一筆金額,以確認購買誠意並簽約,而店家收下該筆費用後,亦須幫買家保留貨品,並確保交貨前商品完整性...當時看車時,既然店家已說明不給試騎,而版主也同意下訂及簽約,代表已充分表達購買意願除非店家無法如期交貨,或是商品有瑕疵,不然小弟認為你沒有立場在簽約後要求店家退訂喔,或者是店家拿槍押著你簽約...建議你...1.按照合約,依約付款交貨2.到此為只,趕快止血,1萬塊買1次教訓還不算太貴這篇文讓我想到周董媽媽,下訂一間豪宅的新聞...相信結果與經過大家都知道了,跟這篇有點像。
很好奇, 所以去查了一下相關法令 (審閱期)http://www.car.org.tw/download.php二、有關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涉及廣大汽車消費者之權益,且其契約內容有相當複雜性,為慎重計其 『審閱期間應為三天72小時』 三天內取消訂車,車商應退還全部定金。這個可能是樓主爭取的地方吧. 不過跟車店好好談不是會簡單點. 現在大概也只能靠第三者解決.
更 新 , 小 弟 內 說 明 第 五 條 甲 方 賣 出 物 之 瑕 疵 要 乙 方 擔 保 , 實 際 合 約 內 容 應 為與 事 實 並 不 相 符 , 本 人 在 此 對 威 崎 有 限 公 司 致 上 歉 意 , 本 人 因 故 不 買 , 對 威 崎 有 限 公 司 造 成 商 譽 受 損 , 在 此 聲 明 道 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