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賀歲 之 事故現場實境秀

我真的無法理解為什麼要從右方擠
確實小黃違規停車
但你既然已經注意到他停在那
而且也打燈號讓你注意
為何還硬要從那邊擠....


id104140alex wrote:
他刪了好幾樓....原本62樓最公正的的法條大大變了!!

殺破狼~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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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14:38 #59

我只知道你厭煩給人方便...以後一定要做到100%不隨便...摸著良心啊!!....做不到給它爛....發誓!!
我是做不到啦!!...(恕刪)


有人在叫我嗎?發生什麼事?
貌似莫名其妙......中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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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你這樣鑽沒違規???
應該只是警察也不清楚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你從右車超車也一樣違規吧
何況人家都已經閃燈靠邊停了

他是違規沒錯
不過你自己的心態也沒好到哪
換作今天是砂石車你也要這樣從右邊硬擠嗎?

沒事...是我說你的發言樓層變了...01版主刪了幾樓....說是會引戰!!

我讚賞你的發文最公正!! 真的....衷心認為

現在再加上樓上的

殺破狼~丹 wrote:
有人在叫我嗎?發生...(恕刪)
小黃已經很靠邊停了,你還硬要從那擠進去,樓主問題最大。

langrisser1981 wrote:
你確定你這樣鑽沒違...(恕刪)


47條不適用車流靜止的狀態
不要再拿這條出來了好嗎?

先搞懂法條,再來訂人違法
有次跟我媽騎腳踏車,發生跟樓主一模一樣的過程

後來女乘客一直裝可憐,小黃直接落跑

我媽就說算了, 結果晚上回家我媽大腿那邊一大片瘀青
(後車門的邊框打在大腿上)

請以後遇到類似發生車禍的網友一定要馬上拍下小黃的車牌號碼跟報警
null
所以你前面是靜止車流???
前面是紅燈???

如果前面是紅燈
警察可不可以用
第102條第1項第12款「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

你自己的狀況明明就是灰色地帶
他前面都還在開
是他違停,不是靜止車流吧
我真的沒有要引戰!!

今天發文者騎腳踏車...我會給它一個,但他騎重機!!


今天發文者沒在開篇說一些話,另外在YOUTUBE說人家是三寶.我不會砲他!!但他認為他沒錯,鑽右側,沒犯規!!


沒有送鑑定,所以沒有浪費資源.....是不是沒送,所以你覺得自己沒錯!!


我也不是說你有錯,判你有錯,要你認錯...只是覺得你開篇寫成這樣,一副我全對,我po文教學對抗強權,對方錯一定要吃罰單,要賠償,而在YOUTUBE卻說人家是三寶,看完影片說出自己的想法.你卻不能接受...幫不了你


"有違規盡量檢舉.但不能光認為自己沒錯!!小黃違停>>你鑽右側>>開門撞傷你"






反正我的所有留言在YOUTUBE上可查,我也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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