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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屬於中央政府管理
卻藉口地方政府反對,當理由不依法行政,根本就不相干的兩碼子事
既然交通部官員堅持繼續違法,不依法行政,堅持行政怠惰,那就:
1.廢除已三讀立法通過550以上大型重機通行高速公路之法令;2.退稅與降稅;3.交通部國家賠償。
第一點很明顯,不J4
反正法律三讀通過,公務員一樣不守法,不依法行政,也可以照樣領錢爽爽過,那就廢掉這條法律吧。
第二點,大型重機繳的稅比照汽車,那麼應自三讀法令通過上國道後至今,卻違法不開放的年份,退回大型重機溢繳的稅金,包含牌照稅與燃料費。課稅也不該比照汽車
大型重機就是有汽車路權的機車,具有汽車的動力與機車的機動力,法令應正名,法規應立專法管理權利及義務。
第三點,應讓交通部負起不依法行政,行政怠惰,侵害人民權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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