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牌重機上國道? 交通部指出關鍵點

這關鍵點適用於所有交通工具吧

所以只好順應民意
取消所有人使用高速公路的權利


每次看到台灣官方在很多事情說法或法律
都是憑自己臆測,一己私利來制訂或限制

感覺真的像是活在古代

其實重點不是重機要遵守規定

而是所有的用路人對重機的認定是等同一輛車的路權

還是重機只是一輛大一點的機車

特別是開車的駕駛的認定與習慣很重要

這才是降低未來重機國道或一般道路事故的關鍵
說汽車不能上的,

那簡單只有貨車和工程車和公司車可以

重機也在車殼塗某公司行號阿?

要嗎?
關鍵點在於人,
連當行人、騎腳踏車都會是交通安全如無物。
玩重機的,看其在馬路上的違規行為,開車也常違規吧。
這一群危險的用路人人,不只重機,連四輪的都不應該開上國道。
國道是重機摔的起的嗎
你叫後面時速破百的四輪如何神閃避倒在路上的"人"
別鬧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又要害死多少無辜的駕駛 
想到就發毛
千萬不要啊~真怕你們在我前面犛田~萬一我煞車不及壓過去~這樣我又多一條未保持安全距離~
高速公路開放紅牌重機行車,已三讀立法通過,經總統令公布,應先試辦後開放,經過好幾年了,仍舊不依法行政

高速公路屬於中央政府管理
卻藉口地方政府反對,當理由不依法行政,根本就不相干的兩碼子事

既然交通部官員堅持繼續違法,不依法行政,堅持行政怠惰,那就:
1.廢除已三讀立法通過550以上大型重機通行高速公路之法令;2.退稅與降稅;3.交通部國家賠償。

第一點很明顯,不J4
反正法律三讀通過,公務員一樣不守法,不依法行政,也可以照樣領錢爽爽過,那就廢掉這條法律吧。

第二點,大型重機繳的稅比照汽車,那麼應自三讀法令通過上國道後至今,卻違法不開放的年份,退回大型重機溢繳的稅金,包含牌照稅與燃料費。課稅也不該比照汽車

大型重機就是有汽車路權的機車,具有汽車的動力與機車的機動力,法令應正名,法規應立專法管理權利及義務。

第三點,應讓交通部負起不依法行政,行政怠惰,侵害人民權益的責任。
台灣真的是個落後的國家

各種的落後...


看到這麼多汽車駕駛憂心忡忡的顧慮,我建議,修法改成:汽車禁止上高速公路,只有紅牌重機可以上高速公路,這樣不就可以避免汽車駕駛所顧慮的事了嗎?
支持鑽車, 路是拿來走的, 可以過就過, 不要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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