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本身沒錯,錯的是人的觀念與作法。每個族群都有一些人觀念有偏差,但大家真的不需要以偏概全。出現這種事情針對有問題的人討論就好了,不需要把整個重機族群一起打下去。這只會造成新聞最想看到的族群對立而已。Finn168 wrote:小孩子太矮,開車的要...(恕刪)
蟠龍鎖關 wrote:1.如果你家是在這種...(恕刪) 這讓我聯想到我有個女生朋友他跟她男友出去然後不小心摔車了他男友先看他的車有沒有事情然後大罵我朋友說 幹嘛坐不穩害我摔車 ...(人性可謂 ,終究他們還是分手)
即逝的風煙 wrote:因為收入不高就可以超速、隨意超車、撞人、踹人、不賠錢……同理代入去年的makiyo事件,如果makiyo沒錢就可以酒後毆打司機還不賠錢,這世界還有天理?若真的沒錢,就請他去監獄多蹲點囉,以後出來找工作就不是這麼容易了。 這是現行台灣司法制度的盲點換個角度想,某法拍屋達人酒駕撞死人,賠錢不用坐牢殷少爺開法拉利酒駕撞死人,賠錢不用坐牢Makiyo也是賠錢就不用坐牢同樣的案件,有錢人不用坐牢,窮人要坐牢,是不是也很不公平呢?
記得重機交通規則比照汽車,行駛時禁止任一超車鑽車陣縫....這影片很明顯,小妹有左右觀看車輛待沒車才快速過馬路,這重機也非常明顯是騎於右線接近車到範圍....有可看到前方路口已紅燈,後方轎車也有減速;唯讀這撞人重機超車未減速衝撞你重機不是應該遵守排在汽車後方等待才對嘛?把重機當小綿羊任意超車超速,本就違規.....真的是,重車無罪...有罪的都是沒有品格的騎士.....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希望有法律相關的人士給予專業的回答今天我是路人看到重機男對小女孩踢了一腳,我義憤填膺衝過去打他,之後跟他扭打一起的話,我會有甚麼法律責任嗎?如果事後他對我提告傷害罪,我可以主張以下嗎?:我主觀認定他是現行犯,並且意圖殺害被害人(因為小女孩已被撞重傷倒地,他還持續攻擊被害人),因此我為了阻止他的攻擊行為而攻擊他,這能算正當防衛嗎?我認為現在很多畸形的社會案件,很大的原因是社會過於冷漠,今天這件事如果發生當時,周遭的鄰里過去把重機男痛扁一頓,他還能那麼囂張嗎?如果多幾次這樣見義勇為的事件上報,這些人在假失心瘋的時刻,就不敢做出那著離譜的行為吧。試想喔,今天這件事發生在小鎮市區上,小女孩還會在眾目睽睽下被冷血的狠踢2-4腳,沒人阻止。如果發生在鄉間省道旁,小女孩會不會被這群重機族私刑???其實有時候真的很想路見不平,但又顧忌到之後可能會牽扯出很多麻煩事,我想這是很多社會案件發生當口,周遭人遲疑未動作的主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