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聽海 wrote:
機車優於汽車的地方就在於機動性,在車陣高速移動時,鑽車縫是危險而不適宜的情況。但如果車陣速度過慢(譬如平均速度十公里上下),那麼鑽車縫反而是發揮機車機動性與緩解壅塞的好方法。
按照法律來說,包括腳踏車再內的車輛都不能鑽車縫,但大家還不是鑽的很高興?腳踏車還無視紅燈哩!
臺灣的狗屁法律早就得不合時宜了,必須從頭到尾重新修訂,只是臺灣的政客……
該讓那些高官看看
esthetica wrote:
此樓的車縫 非指路肩...(恕刪)
StarNight1018 wrote:
一樣要出門,我的選擇是6000cc<
/blockquote>
捨大車騎重機,說是避免三倍油耗要環保
重機跟大眾運輸間,又有方便的選擇
意思就是,你怎麼選都是對的?
別人如果只有一部車,自己一個人要去你說大眾運輸不便的地方,怎麼辦?
把道路塞到滿滿不留空隙的機車
還可以來怪一個人不應該開車上路?
真是好笑!
合理的空間運用?
至於垃圾,自然其來有自,是實至名歸,還是無實謾罵,等您搞懂了再來回文不遲
但如果你愛對號入座,我也攔不住你,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