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s wrote:我騎重機我鑽車因為我...(恕刪) 快速公路比照高速公路是不能鑽車同車道超車的(雖然一堆四輪都亂超)快速道路的話~好像就沒有規定不能同車道超車別騎路肩就好了不過~如果政府肯開放大型重機持續行駛路肩我也不反對前提是請把路面先清掃乾淨路肩髒東西真的比較多兩輪不像四輪破了一輪還有三個輪子頂著所以目前我是不建議使用快速公;道路的路肩的
ponjiayulady wrote:有人逼你騎??有人逼你選檔車??抽筋就不要騎啊為什麼問題都要轉嫁給別人..(恕刪) 奇怪了,別人騎什麼車你也要管喔? 住海邊嗎? 不喜歡非檔車外的大車不行?請衛道人士去親身體驗一下這哪算把問題轉嫁給別人?啊你不是很懂? 對他提出來的問題發表一下高見啊!你會不會騎檔車? 手排車總會開了吧? 不會的話我不怪你啦!連這種基本的將心比心的討論都做不到,那跟你這種只會在重機議題為反而反的網友討論有什麼意義?如果連這種小事都像你一樣只會說"xx就不要x啊",這樣社會跟一灘不流動的死水有啥兩樣?
我的塞車時間大概是64快速道路8:50下秀朗橋有時塞.有時不塞塞的時間大概5到10分鐘最久的一次大概18分只要在快速道路.我就是汽車走法其實我很佩服那幾台固定走路肩的汽機車眾目睽睽下的勇氣以及可能的錄影檢舉佩服 佩服還有一點 重機超車如果有打方向燈及合理的機車穿越空間那就叫超車不是比你快就說隨意變換車道這樣不理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何計算安全距離》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kevin0410 wrote:《如何計算安全距離》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單純看數字好像不容易想像...試算一下市民大道限速80除以2是40公尺台灣賣最好的中小型車ALTIS 車長4620 mm40/4.62=8.66真的有人會在市民大道上間隔近九台ALTIS的空間才超車嗎?...另外如果是高速公路的話要間隔快11台...
規矩是要與時俱進,規定也不必要墨守成規以前開放重機訂定的法規是在當時環境下訂出來的,連國語課本都要針對社會環境而做出修訂本更何況交通規則這部份,開放重機後當然是依照實際狀況要檢討修改事宜的規定我個人的看法是無論是汽機車腳踏車,交通規則可以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就是值得正面去思考的
這個版一直有些人不斷強調,重機任意鑽來鑽去、變換車道只要打方向燈就沒有違法,沒法抓!但事實是這樣嗎? 有保持安全距離嗎? 還是法規只要碰到重機就要轉彎,就毫意義? 對高速/快速道路的交通規定只能對汽車有意義? 對重機就是在刁難? 所以重機騎士要的是只要權力不要認何管制?那重機真是變形金剛,這時忽然又不是汽車了? 但爭取路權時說法似乎又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