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騎重車的大大們,走快速道路要下交流道遇到塞車時,是會乖乖排隊還是走路肩下交流道?


bsas wrote:
我騎重機我鑽車因為我...(恕刪)


快速公路比照高速公路是不能鑽車同車道超車的(雖然一堆四輪都亂超)
快速道路的話~好像就沒有規定不能同車道超車
別騎路肩就好了
不過~如果政府肯開放大型重機持續行駛路肩我也不反對
前提是請把路面先清掃乾淨
路肩髒東西真的比較多
兩輪不像四輪
破了一輪還有三個輪子頂著
所以目前我是不建議使用快速公;道路的路肩的

ponjiayulady wrote:
有人逼你騎??

有人逼你選檔車??

抽筋就不要騎啊

為什麼問題都要轉嫁給別人
..(恕刪)



奇怪了,別人騎什麼車你也要管喔? 住海邊嗎? 不喜歡非檔車外的大車不行?
請衛道人士去親身體驗一下這哪算把問題轉嫁給別人?
啊你不是很懂? 對他提出來的問題發表一下高見啊!
你會不會騎檔車? 手排車總會開了吧? 不會的話我不怪你啦!
連這種基本的將心比心的討論都做不到,那跟你這種只會在重機議題為反而反的網友討論有什麼意義?
如果連這種小事都像你一樣只會說"xx就不要x啊",這樣社會跟一灘不流動的死水有啥兩樣?
我個人都是乖乖排隊
除非真的熱到受不了
不得已才會從路肩緩緩溜下去
我的塞車時間大概是64快速道路8:50下秀朗橋

有時塞.有時不塞

塞的時間大概5到10分鐘

最久的一次大概18分

只要在快速道路.我就是汽車走法

其實我很佩服那幾台固定走路肩的汽機車

眾目睽睽下的勇氣以及可能的錄影檢舉

佩服 佩服

還有一點 重機超車如果有打方向燈及合理的機車穿越空間

那就叫超車

不是比你快就說隨意變換車道

這樣不理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如何計算安全距離》
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64快速道路速限70

安全距離除以2=35公尺

現實環境可能嗎?

要跟欲變換車道前後車相距各35公尺才可超車?

毫無意義


kevin0410 wrote:
《如何計算安全距離》
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單純看數字好像不容易想像...試算一下

市民大道限速80
除以2是40公尺
台灣賣最好的中小型車ALTIS 車長4620 mm

40/4.62=8.66

真的有人會在市民大道上間隔近九台ALTIS的空間才超車嗎?...
另外如果是高速公路的話要間隔快11台...

Robinlung wrote:
單純看數字好像不容易...(恕刪)


基本上俺不會從併排的汽車中間超車,也不會同車道超車。不過如果相鄰車道2汽車間前後有約2台車的距離,基本上是會超車的...
規矩是要與時俱進,規定也不必要墨守成規

以前開放重機訂定的法規是在當時環境下訂出來的,連國語課本都要針對社會環境而做出修訂本

更何況交通規則這部份,開放重機後當然是依照實際狀況要檢討修改事宜的規定


我個人的看法是無論是汽機車腳踏車,交通規則可以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就是值得正面去思考的
這個版一直有些人不斷強調,重機任意鑽來鑽去、變換車道只要打方向燈就沒有違法,沒法抓!

但事實是這樣嗎? 有保持安全距離嗎? 還是法規只要碰到重機就要轉彎,就毫意義? 對高速/快速道路的交通規定只能對汽車有意義? 對重機就是在刁難? 所以重機騎士要的是只要權力不要認何管制?

那重機真是變形金剛,這時忽然又不是汽車了? 但爭取路權時說法似乎又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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