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行駛測速照相 超速會拍攝嘛

跟你保證 絕對會拍

沒被拍是你運氣好


圖一 是所謂的線圈式 一般來說機車不容易被拍

除非你騎車太誇張 因為外車道通常被 線圈

所以多人誤以為 機車不會被拍


圖三 就是雷達式的 這種就會被拍了
現在很多 圖一的相機改成圖三的 為什麼我會知道勒

因為我家附近有支線圈式的改成雷達式的 我不知道 那天就貢獻了一張了

老兵貢丸兒 wrote:
以前在陽明山上格致中學的那一支全台最賺錢的測速照相
就是長得像大大您說"只拍汽車"的那種舊式照相機
那一隻照機車也是殺人不眨眼阿...(不過現在換成更新的形式了)(恕刪)


因為陽明山是只有單線道 所以線圈都會拍

以前還沒換雷達時 只要騎水溝蓋 或是逆向到對面車道

就不會被拍了 但是現在換雷達一定會被拍

hkl711 wrote:
小弟我只是有個疑問....(恕刪)



開頭假設就錯了,誰跟你說機車不會被拍
以前騎150小機車時就連晚上車牌都被拍的很清楚!

cokecolatw wrote:
開頭假設就錯了,誰跟...(恕刪)


我從來沒有說 機車不會被拍阿
我已經說明有些相機會有些不會了

謝謝

adducul wrote:
不管哪種等級機車、汽車,超速都會拍,闖紅燈也會

還有你自己的習慣性違法,不要自我感覺良好,還扯到全部人都是

別和那個大鼻子的藝人一樣,自己管不住下半身,扯到全世界男人

敢超速,被拍時就乖乖繳錢受罰,少扯一堆,是男人就敢作敢當


大哥大姐請您說話放尊重一點
我沒有說全部的人 請不要帶我帽子說全部
我只用百分比顯示數據
藝人所作所為不干我的事
我管不住也不會拖全部的人下水

我甚麼時候說我被罰款還取暖過的?
請您翻翻我之前文章我有沒有這樣的行為貨我有熱河說不甘心罰款
您這樣的汙衊 我確實為您的人格口語上感到憂傷

領駕照人生有20年

汽車紅燈右轉2次
機車未左轉1次
機車闖紅燈1次
不過這發生在5年之前了
這比起全人類有20%的人,數據好看多了吧

沒超速罰款過哩!怎麼樣
hkl711 wrote:
小弟我只是有個疑問....
其實有90%的人類騎車開車都沒有照道路行駛限速行駛
說出來不怕被砲....
因為這時代沒有聖人了
汽車道開汽車 超速會被拍 它是怎麼被偵測的 ? 體型 還是壓線的速度(地上2的框框)
125CC以下機車超速100KM 行經有測速照相的.... 都不會被拍



hkl711 wrote:
大哥大姐請您說話放尊重一點
我沒有說全部的人 請不要帶我帽子說全部
我只用百分比顯示數據
藝人所作所為不干我的事
我管不住也不會拖全部的人下水

我甚麼時候說我被罰款還取暖過的?
請您翻翻我之前文章我有沒有這樣的行為貨我有熱河說不甘心罰款
您這樣的汙衊 我確實為您的人格口語上感到憂傷
領駕照人生有20年
汽車紅燈右轉2次
機車未左轉1次
機車闖紅燈1次
不過這發生在5年之前了
這比起全人類有20%的人,數據好看多了吧

沒超速罰款過哩!怎麼樣



嘴裡說不拖全部人下水,卻又口口聲聲說沒聖人

守法原來叫聖人,那這標準還真低

連拍違規照相的原理都不懂,上來問重機會不會被拍超速的是你對吧?!

標題就錯誤了還在大聲什麼?實在令人費解又感悲哀


違規闖紅燈+超速領罰單,卻敢自豪比全人類20%的人好,到底打哪來的自信阿?

不是說不拖全部人下水?現在又說和全人類比了

還有這全人類的20%數據那來的?又是你自己想像的嗎?

守法只是最低標準而已!都成年人了還不懂嗎?

難道我一張罰單都沒有過,也要告訴天下人嗎?

違規領罰單,用腦補卻很自豪的數據說好看,真搞不懂這種人在想什麼.....

也難怪交通那麼亂,沒公德心的駕駛那麼多,不是沒道理的

敢超速敢違規就要敢繳罰單,少在那邊講一堆自相矛盾的話都是多餘的

又照閣下奇怪邏輯,罰單數少就可以昂聲的話

那我生涯0罰單,不就打爆閣下了,退下吧~




車友回報:

黃牌肯定會...(北市建國南路二段179號前固定式測速相機, 2014/2 NT 1,800已繳)
測定原理不確定, 但由google map街景看起來推測是重量偵測兩段式感應線圈.
線圈由慢車道直接橫跨至快車道(無縫可鑽), 推測前輪先後通過間隔的兩條線圈計算車速, 故共閃兩次閃光燈~~兩週內掛號寄送國家級追焦照與罰單各乙份, 小7 i-bon可列印帳單繳款, 請勿以身試法.


罰則請參閱下方說明.

違反事由 法定罰鍰額度 違規車種 統一裁罰基準
(期限內繳納)
以下為高速公路適用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
之最高速限未滿二十公里 3000~6000 小型車 3000
大型車 3500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
之最高速限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 3000~6000 小型車 3500
大型車 4500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
之最高速限四十公里以上未滿六十公里 3000~6000 小型車 5000
大型車 6000
以下為一般道路適用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
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內 1200~2400 機車 1200
汽車 1600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
之最高時速逾二十公里至四十公里以內 1200~2400 機車 1400
汽車 1800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
之最高時速逾四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以內 1200~2400 機車 1600
汽車 2000
以下為一般道路/高速公路通用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逾六十公里至八十公里以內 6000~24000 機車/小型車 8000
大型車 12000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逾八十公里至一OO公里以內 6000~24000 機車/小型車 12000
大型車 16000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逾一OO公里 6000~24000 無區別 24000


hkl711 wrote:
好吧!! 對你來說不...(恕刪)


您提的這些小弟都有做到,但我不是聖人。

聖人的標準沒有這麼廉價。法規怎麼規定我

就怎麼做,不管是騎車還是開車,這一點也

不難,做起來也是。喔~~對了,開車騎車已

經有17年了,沒收過任何交通違規的罰單。

這只是普通人的標準而不是聖人,聖人是會

發光的。

Aaron Wang wrote:
車友回報: 黃牌肯定...(恕刪)

大陸比較幸福,可以鑽縫,每條車道一個地圈,車道與車道之間斷開。
且怕前面的統統無效,因為前面車牌信息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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