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你有沒有看錯?我說的是行駛 機慢車道 這樣你也認為合理我自己都覺得不合理了 你居然覺得合理? 所以我才說台灣這種把機車跟慢車攪在一起管理方式是不對的。加上對慢車的定義也不合理。所以才會有你這種疑慮。機慢車道改回慢車道,慢車就不要以車種定義泛指行車速度較慢的車輛。速限50汽車開30機車騎30都是慢車,都去走慢車道。快車道就留給可以跟上速限的機車汽車。交通才會順。katana057 wrote:所以你認為一堆道路的中間常態車縫大於1.8米?!?!地上的標線 跟實際車的位置影像看不出來? 自己在馬路上也看得出來常態左右車距根本不到1.5米 看的出來啊。那又如何?但前面過去一台車大家都看的出他超速。因為大家都開到速限了他還是海放大家。我也錄下來了。請問我可以拿這個影片去檢舉超速嗎?不行嘛!!警察為了避免爭議,取締要的是有一個切確的數字,而且是經過認可的設備測量出來的數字。例如測速照相機標出來照片裡的車時速100,超速50公里。要取締那你的情境就是要有一台設備標出來他距離兩旁車輛只有30公分。這樣才能開單取締。
orea2007 wrote:所以我才說台灣這種...(恕刪) 對啊 把機車道拿掉一視同仁我也覺得比較好但台灣有機車道是不是給了很多人方便(當然也給了不便)如果拿掉了 以台灣的機車量來看勢必 更難騎車大重也少了一個 地方鑽了如果有爭議出事了警方會不會調閱道路監視器?前後超車距離罰單是不是看監視器?是不是也是依照道路標線 或其他物件依比例下去 線判斷距離?更何況前後的安全距離 還要看車速呢是不是也開罰的不確實?所以這些法規跟罰責都是立好玩的?所以你贊同這種大重在一般道路的跟汽車並行嗎?前面我也說了國外的合法鑽車縫是在賭塞車速慢的情況下才能准許鑽車縫
orea2007 wrote:但就像機車格一樣雖...(恕刪) 超過四米是政府亂搞= =打破原則!!!5.6.1 汽車道寬度: 一、快速道路每一汽車道寬度以3.75公尺為原則,最小不宜少於3.5公尺。: 二、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每一汽車道寬度3.5公尺為原則,最小不宜少於3公尺。: 三、集散道路之汽車道,每車道寬度最小不宜少於3公尺。: 四、巷道之汽車道,每單向可行駛空間寬度最小不宜少於2.5公尺日本的標線都畫得好好的路口 還內縮 為了 50CC的 二段階右折劃了行駛動向線車道4公尺寬我當然也無從反對重機並行但這樓這推廣的觀念是一般道路 都可以合法並行你覺得對嗎?
katana057 wrote:是不是也是依照道路標線 或其他物件依比例下去 線判斷距離? 誰跟你依比例阿假設定義 時速80 40公尺就知道幾條標線範圍內 低於幾條標線 就是違規 等同壓線就是違規 等同黃網格的邏輯你的神邏輯 沒有標線定義距離 只能憑感覺你連重機多寬都搞不清楚了前後車距壓到標線就成立了你的搞笑左右車距 還要知道重機多寬呢這麼明顯的差異還無法分別?
Princesex wrote:不需要為了這種有跟...(恕刪) 可是法官也提到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2款「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也就是說,紅燈時超重機鑽車縫到最前面不算違規超車,但不代表都可以這麼做,如超重機鑽到前方,卻出現併排、硬要鑽入唯一車道、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而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者,警察可用第102條第1項第12款來開罰。前面就已經提過了另外都在行駛中還是適用超車規則喔
katana057 wrote:所以你認為一堆道路的中間常態車縫大於1.8米?!?!地上的標線 跟實際車的位置影像看不出來? 自己在馬路上也看得出來常態左右車距根本不到1.5米 車道寬度有寬有窄。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路上跑的車款那麼多,每個車款的寬度都有差。像solio車寬只有1,575mmBMW 750i就有1902mmX6有1989mm足足差了超過400mm你要知道車道剩多少空間你還要先知道前面那台車多寬
翻遍交通法規,對於同車道並行規定只有一款有罰則,就是在單 車道的時候,禁止並行,何謂單 車道,就是像鄉間小路那樣,中間沒有分隔線那種小路,是明文禁止並行,其他一般道路完全沒有而重車也很常遭到汽車從左方同車道超車,很近的距離下,車友申訴后,也都判斷無違規結案....這篇本來就一直在強調一般道路下,非禁行機車車道,機車的路權會等於汽車,當然也等於重車,所以,重車是可以從同車道汽車旁邊過,其他的廢話,就停止吧Princesex wrote:其實法規並不是造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