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共識!大型重機上國道 將推動試辦


e1299129 wrote:
我並非針對您,不過我再仔細想了想,發現550cc這個排氣量等於汽車路權的邏輯實在詭異,行駛路權應該以車種區分,為何是用排氣量呢?難道汽車低於550cc不能上國道嗎?(當然這是舉例啦)549跟550與能不能上國道差異在那?差1cc等於汽車?

好像回歸車種區分路權才是根本解決之道,把機車以排氣量區分,不同牌有不同路權,但不等於汽車,這樣就沒爭議了。
...(恕刪)

說實話,很多人都不知道為什麼要分550cc紅黃牌,當年試辦台68-72是250cc以上一起上去的,但沒想到正是開放卻變成550才能上。
找個當時的新聞(台灣新生報)給你看:

大型重型機車分成懸掛紅牌的重型機車,以及懸掛黃牌的重型機車,這樣的分法,可能許多民眾至今還不知道。

尤其,大型重型機車何以以五百五十CC劃分成屬於紅牌(五百五十CC以上)的重型機車,以及屬於黃牌(五百五十CC以下、二百五十CC以上)的重型機車?又何以目前紅牌重型機車可以行駛快速道路,黃牌重型機車不可以?當初劃分的著眼點在哪裡?包括交通部官員與警政署官員都表示他們並不清楚。

警政署交通組專員劉振安表示,當初交通部如何來做出劃分,他並不清楚;現在快速道路限速,最快速限是不能超過九十公里,這對於二百五十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的行車速度與穩定性來說,並不是太大問題。然而,不管如何,任何政策要做成決定,總是要有一些可以說服外界的理由。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科長林福山說明,原本交通部在試辦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時,並沒有區分紅牌與黃牌,只是後來法律明文規定之後,交通部就得依法辦理。他說,依據道安規則,上述兩類都屬於大型重型機車,只是經過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增修,把五百五十CC以上重型機車比照汽車。


不過,王幸男國會辦公室說明,當初王幸男在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時,是在警政署官員說服之下,同意五百五十CC以上重型機車可以先行駛快速道路,然後兩年之後再來評估是否可以行使國道。


王幸男國會辦公室表示,立委推動法案一般會先與部會官員溝通,王幸男原本也沒有做這樣劃分,可是由於考量重型機車禁止進口二、三十年,而且,國內一般汽車也沒有與重型機車在高速公路互動的經驗,所以,希望能以比較溫和,也就是採取漸進的方式來推動,也因此,最後接受警政署官員的建議,以五百五十CC劃分紅牌、黃牌兩車種。


e1299129 wrote:
您引用的新聞內容完...(恕刪)


我不知道這段寫的這麼清楚,您到底是怎麼看的?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1001108
1,法案通過後3個月,要做什麼事?行政機關做了嗎?
2,法規公告後6個月,要做什麼事?行政機關做了嗎?
3,取消大型重機掛2面牌的事,行政機關做了嗎?
4,政府要不要依法行政?還是立法院立他的法,我自己做自己想做的?
5,如果不照法規去是對的,政府帶頭違法,要怎麼要求人民守法?人民是不是挑自己有利的去做去解釋就好了?這樣子叫哪門子的法治國家,法治社會?

你覺得重機不該上國道,當初立法時,你就應該反對,而不是立法過了以自己的角度去解讀。

老實說,我也是最近才變成擁有重機的族群,到了7月抗爭事情爆發,我才去了解為何重機族群要採取激烈的手段去抗議。
我並不是非得要重機上國道不可,重機族群爭的是法律給他們的權力,方法也許錯了,但是他們的訴求沒有錯。

我贊同tansywen的說法,立法的目的就是去執行。如果不是,立法院可以關一關了,還要立法院做什麼,一切都蔡主席說了算,不就好了?

tansywen wrote:
說實話,很多人都不...(恕刪)


看完之後其實並沒有講550cc的原因為何?都說不知道阿...


kuniaki wrote:
我不知道這段寫的這麼清楚,您到底是怎麼看的?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1001108
1,法案通過後3個月,要做什麼事?行政機關做了嗎?
2,法規公告後6個月,要做什麼事?行政機關做了嗎?
3,取消大型重機掛2面牌的事,行政機關做了嗎?
4,政府要不要依法行政?還是立法院立他的法,我自己做自己想做的?
5,如果不照法規去是對的,政府帶頭違法,要怎麼要求人民守法?人民是不是挑自己有利的去做去解釋就好了?這樣子叫哪門子的法治國家,法治社會?
你覺得重機不該上國道,當初立法時,你就應該反對,而不是立法過了以自己的角度去解讀。
老實說,我也是最近才變成擁有重機的族群,到了7月抗爭事情爆發,我才去了解為何重機族群要採取激烈的手段去抗議。
我並不是非得要重機上國道不可,重機族群爭的是法律給他們的權力,方法也許錯了,但是他們的訴求沒有錯。
我贊同tansywen的說法,立法的目的就是去執行。如果不是,立法院可以關一關了,還要立法院做什麼,一切都蔡主席說了算,不就好了?


拜託您在仔細看清楚,92條是講依交通部公告路段可以上國道,你貼的"附帶決議"是:「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這整句是完整的,主管機關應該在3個月內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簡單講就是92條本文是講依交通部開放,附帶決議是三個月內要公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我猜你是解讀成「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前面三個月配套法規公佈後,6個月完成: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事實上跟92條說明依交通部公告路段可以上國道並無衝突,您要如何解讀是您的自由,但現實就是依據92條,「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這樣能理解了嗎?

你覺得不爽上國道的路段要看交通部臉色,當初立法時候您怎不反對拿掉這一條?

以下高公局說明:
高公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而立法院附帶決議內容,係「建請以國6、國8及國3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等,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授權由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經交通部及高公局多次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因相關縣市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在安全及風險之考量下多數均持保留意見,故交通部於101年7月10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路段中,尚未開放行駛高速公路」。且要求高公局參酌社會各界意見評估開放可行性,近期7月3日交通部也將邀請重機業者與相關單位研商評估開放事宜。

搞清楚重點

1.修改法條拿掉「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2.向交通部爭取更多開放路段

不是鬼打牆自己說法律有規定,就硬要開放,如果立法的目的就是去執行,目前就是照規定執行,到底有什麼好叫的?
"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
現在是第幾階段?
我看是以各縣市腦殘民意,推拖了5年還在規劃要不要開放試辦路段
5年還在第 0階段,這樣不算是行政怠惰嗎?

e1299129 wrote:
看完之後其實並沒有講550cc的原因為何?都說不知道阿......(恕刪)

對,連官員自己都搞不清楚為什麼以550cc做分野,模糊帶過,
,這就是政府官員對自己工作的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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