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wetty wrote:
雙黃線就是不能穿越,不管離斑馬線幾公尺都一樣
小七旁邊就有巷道出口,沒有雙黃線,偏偏這個小朋友要選雙黃線走
如果是當地居民,騎著白牌速克達,撞到這個小朋友,大家怎麼說?
...(恕刪)


如果是當地居民,騎著白牌速克達,撞到這個小朋友,"然後再補踹一腳", 一樣是被公幹啦!

不然你要大家怎麼說, 現在大家不滿的是騎士事後行為(踹人+說謊),

同樣的事情誰作了都是錯, 不會因為你騎甚麼車, 你是哪裡人就不一樣啦!

黑色逆襲 wrote:
~看來你也只是看google地圖吧!你確定你是埔里人?妳確定是639是倒下地點?妳確定704~619班馬線口
沒有超過100公尺~~~~~

如果你是當地人再來討論真正的距離。

我大城國中畢業、家住埔里舊游泳池>現以改為新生路。

如果出來反駁的是住在中正路與信路周邊的~~~那我肯相信!

google地圖圖資~~~~拜託差的遠壘

我剛好住隔壁鄉

這裡我常去

如何?

不到一百就是不到一百

我還可以跟你講
這群重機是從北港騎台21來的勒

柯小希 wrote:
你幫幫忙第一百三十四...(恕刪)


行政罰法第 9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三十四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
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
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
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
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
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
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第六項有說明了..恭喜你下次穿越可以和警察反駁~~小妹妹穿越路段若未禁止,她是可以穿越的
新聞報說女童有看左右來車!加速過馬路!我覺得加速過馬路真的是很危險的動作!女童在中間!重機在外車道!內車道有台小貨車!擋住女童以致女童看不到那台重機!而貨車停下來好像是要讓女童先過女童就往前衝............就這樣撞上了!~嚴格看起來是女童去撞重機!而不是重機去撞女童!如果重機騎士不要去補那一腳!結果可能就不是這樣了!~.........我個人看影片~如果沒有那一腳!我覺得是女童的錯!~

slowtempo wrote:
這位柯小希你要講女童...(恕刪)

雙方都有問題呀

如果單指小女孩 她也不可以看到汽車禮讓

就以為自己已經變成無敵狀態了 直接以100公尺的型態過馬路

凡事都會有風險 無知本來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小妹妹是否有違規穿越道路?
此部分除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範外,還要看發生事故的地點是不是車道,如果不是車道,就法律上,是有辦法將其排除適用。(詳情可參閱釋字第417號意見書)
如果是車道,就要看是不是有距離路口100公尺以上。
就google地圖上看,事故發生處的白實線,寬度應該為15公分,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第1項規定,應為路邊邊線,不是車道,當然這必需現場實際測量才知道。
如果該處確實是路邊邊線,那重機駕駛,就是100%肇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1項第4款: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如果該處是慢車道,那重機駕駛,肇責也一定是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1款: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及同法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就刑事責任而言:
若小妹妹有肇責,因小妹妹7歲,依刑法第18條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所以重機駕駛就算有受傷,也無法使小妹妹負刑事責任。
重機駕駛,當然要負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責。
重機駕駛用腳踹小妹妹,因出自主觀上故意,成立刑法第277條故意傷害罪。
二行為犯二罪,依刑法第50條併合處罰之。

對於警察開紅單部分,應如樓上大大所言,依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聲明異議救濟之。
原來有這麼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確沒有規定行人不能穿越雙黃線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之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分向限制線就是雙黃線
難怪警察開了一張$300的罰單

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抱歉我查了道路交通管...(恕刪)

chen.jackson wrote:
新聞報說女童有看左右...(恕刪)

那個路肩也不是重機該騎的地方哦!
所以要指女童違規也要指出重機騎士也是違規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eddchen wrote:
行政罰法第 9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不處罰不代表沒肇責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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