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總而言之,撞到人又打人就是不對...26歲了還這麼不會想...
ess_px wrote:
重點在:小女童過馬路...(恕刪)

lin761301 wrote:
附上新聞截圖...(恕刪)


有大大找到資料了,
看了後莫名一肚子火
垃圾!
畫面上看重機怎騎在路肩呢?速度還蠻快的!

最誇張的是撞倒人之後,不在乎傷勢還往小妹妹身上踢去!

怎麼這麼粗暴呢?!
雙方都有責任,不幫忙急救就算了,還去踹人,垃圾一個~~~~~~

PS.還「無意識狀態下的緊張行為」,是想要減輕自己的罪責是嗎~~~~
都躺在地上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傷勢了
還踹人真的是很誇張
而且還只是個小孩子
沒事都踹出事來了
如此窮兇惡極的態度和極差的情緒控管
不難想像在路上會是怎樣騎車的
在我們年紀小的時候,誰沒有這樣穿越馬路過?
難道永遠都有導護媽媽和交通隊幫忙指揮嗎?
還是我們長大了,便忘記小時候的事情了?

小妹妹闖紅燈固然有錯,
但,小朋友揪究是小朋友,
小妹妹在過馬路的時候,其實還是有注意往來的車輛,
只是,那位重機騎士,速度快閃避不及!

後來補踹的那腳,
我不懂為什麼要去踹一位小朋友?
是因為你摔車,害你需要去修車,而去做出這樣的行為?

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今天被踹的,若是這位36歲男子的小孩,你還會這樣踹嗎?
TMD~牠以為牠是誰?!
車禍撞到人就可以打傷者?!
車禍撞人能跟蓄意傷害他人身體是兩回事...
肇事者騎個重機跩個2五8萬,是沒法律了!!還是現今社會是飛禽猛獸當道.....
唉~亂了亂了!!還要求個屁路權....
告死他!對不起寫錯!"告死牠"才對!啊又錯!"告死它"才是對的!

calvin19750807 wrote:
踹人真的就是不對怎樣...(恕刪)


版上各位真是佛心來著..
用"踹人"這兩個字眼..
若當時小妹妹是處於重傷的狀況..這"踹人"的動作跟"殺人"無異..
讓我想起"沙石車"業界的一句話..撞死賠的比撞傷少..

Ray Juan
可悲的是我們的法官~判的刑罰肯定亞於過失殺人罪
個人認為這並非重機的錯,而是在於個人的行為
但對於這種行為,應該不分有沒有騎重機,都要斥責這種完全草菅人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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