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dore wrote:
我知道使用機車優先道是違規, 但我不會把他說成是不得已.
等到你哪天開始收到停在停等區的檢舉罰單, 自然而然, 你就會乖乖退到後面
當然, 你可以用你這篇去申訴, 但我想應該是沒用的(恕刪)
我並沒有說因為不得已所以違規不算
我也講得很清楚我盡量守法
除非後面有擋到人或是機車跟我後面跟太近
我才會為了不妨礙到機車的順暢
跟居於安全考量而進入機車停等區
汽車本來就可以視情況進入機車優先道
並不是使用機車優先道就是違規
你不是我.如何替我下我會乖乖退到後面這結論?
我可以很肯定的跟你說
等我哪天收到機車停等區的違規罰單.
只要是有危險或是明顯妨礙到他人.我依然會往前騎個幾步.
因為我一直認為.安全比被開罰單重要
就像我騎白牌被開禁行機車道罰單一樣
被開幾次後我就會乖乖不騎禁行機車道??
當然不會
只要外側車道充滿混流的危險.我一定違規走禁行機車道
我非常願意用600元買條安全回家的路
用這篇申訴???
沒違規卻被開單才需要申訴
既然我違規了就是繳罰單了事
跟這篇文章有沒有用有什麼關係?
而且這篇文章並不是寫出來申訴用的
我只是說明法規的不友善之處而已
(視同汽車四個字就修法完成.我覺得有欠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