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KUN wrote:附近活動的話也不要臨停違規喔,停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越線停車,雙黃線違規迴轉,不依指示燈左轉,路邊占用車道買飲料之類等等~看到一次就也檢舉一次啊,啊 順便一提 NOVA附近公益路,英才路,館前路,中港路也是我的活動範圍 這邊汽車違停超多的希望你也別在裡面喔^^ 順便跟之後再NOVA附近被檢舉違停的汽車車主 沒錯...違規檢舉就對了,講一堆都是屁話!管他什麼車種
基本上法規規定的不合理性與守法行為是兩回事,不管喜不喜歡都要遵守,但是小弟認同不合理的規定確實可以安排一些抗議計畫來突顯,因為政府總是被動的,就像當年刑法100條的廢除,都是需要人民去主動~不過只要規定還沒改,都不應該違法,所以小弟也都是採取完全守法策略,有時完全守法,反而別人會覺得真的不合理~倒是以行車紀錄器互相檢舉方面,真的要檢舉一定會讓四輪哀鴻遍野,因為隨處都是違規,譬如除非有警察,否則機車停等區幾乎都被四輪佔用,甚至小弟遵守規矩時都被按喇叭,這就是現實,只有四輪鍵盤手魔人才會想起動"冤冤相報"機制,殊不知四輪世界也有不少違法的無奈~
redial wrote:樓主還是認為自己是對的,那就請您千萬不要去繳罰單。如果你不敢不繳罰單,那就乖乖守法騎車,沒資格在這取暖。 樓上我確定你沒跟到樓主上篇文樓主是發文說這樣會被照要車友注意罰單也繳了還真不知取暖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