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rex wrote:
lanskee wr...(恕刪)
阿不就好棒棒
這麼有種去挑戰公權力來給我這鍵盤法官聞香啊
還是你也只會嘴?


wjcrambo wrote:
我最近一個月跑花東好幾次(開車),台九線北宜到蘇花段幾乎都限速40KM,我一路從台北開到崇德少說會遇到個上百輛車,路隊長也有好幾個,但不違規超速的車,我看沒有百分之一,因為限速真的很低,除了路隊長這幾位沒超速違規外,其餘的幾百台車都是超過五十以上的速度在前進,這樣是不是也要舉報?如果汽車機車連這樣互信包容的默契都沒有,那我還真不知道路還能怎麼用?
wjcrambo wrote:
如果真趕時間,那他大可自行違規變換車道前進,何需在後方連閃大燈那麼久?
sonyrex wrote:
你要守法是你自己的自由. 但是你叫別人跟你一樣
就是強迫.
吳弄 wrote:
我最看不過的是,網路上大聲罵違規的,好像就是天理不容似的...
感覺他自己就是從來沒違規過的聖人
所以才能大辣辣地說別人違規的不是
真的他自己就不曾紅線停車?超速?壓線?並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