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說只是不違規了,你沒帶眼睛出門?我你真的懂法嗎?還是假裝自己很懂?連別人發言都沒看清楚,說你很懂,你信?樓主這種行為,跟本就是意圖製造車禍,擺明了故意的,我沒認為小黃對,也認同乘客下車要注意後方來車的法條,但不能認同樓主的行為,消耗社會資源來製造這樣的事故,然後美其名給小黃跟乘客教訓?這也是三寶okallen51008 wrote:講法律?比照汽車,對...(恕刪)
沒有喔!!可以查一查最近發生的事...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89360基隆市警局交通隊交安組組長李文雄表示...有網友傳出「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的說法,其實應是「駕駛看到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應禮讓」,換句話說,若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因闖紅燈而造成駕駛人「來不及反應」或「未看到」,則行人亦應負肇事責任;而駕駛人看到斑馬線上有人,卻未減速,反而想繞過他,若因此發生車禍的話,駕駛的就要負擔絕大部分的責任。allen51008 wrote:法規上行人過斑馬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