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小希 wrote:噗...你要不要看女童被開啥罰單?連中文都看不懂 你真的沒救了就說女童違規地點是車道,依照違規事實開罰。但是如果肇事地點並非車道,騎士就是100%肇事責任;這就1589 大大所說的意思,你哪句看不懂?
獨覺禪 wrote:〔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行人違規過馬路被車撞,不但自己會受傷,小心還會吃上官司!未走天橋肇禍拘役15天52歲劉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與超速行駛的張姓少年機車擦撞,兩人都倒地受傷,互控傷害,婦人辯稱肇事地離天橋遠、穿越馬路很正常,但板橋地院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設有人行穿越道及人行天橋處100公尺內不得穿越馬路,婦人有天橋不走闖馬路與少年超速都有過失,判婦人拘役30天、減刑為15天。...(恕刪) 這和這次的case是兩碼子事,不要拿來混淆視聽.
那傢伙,蘋果人肉好了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21/34784484楊男說,自己是國中學歷,十六歲在修車廠當學徒,目前月入三萬多元,愛騎重機,去年花五十七萬分三十六期貸款買下這輛kawasaki Z1000型重機,這是自己第二輛重機,薪水除付車貸都交給父親,家境小康,昨與八名同好出遊。警指出,楊男無酒精反應,現場有五點一公尺煞車痕,至於女童另依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罰鍰三百元,肇事原因待查。彰化和美宏泰車隊 楊X凱,你紅了
獨覺禪 wrote:〔記者何瑞玲/土城報...(恕刪) 此案例少年並未下車踹婦人,婦人也沒惡意踹少年兩腳,冰箱比雞腿,刊這篇報導比較有點奇怪?何況撞到到的是一個交通安全都還不熟悉的小妹妹,小妹妹不守交通規矩是可以指責教導,你要告他父母沒顧好都可以,屬於道路安全法規的部份,但是絕對不是踹兩腳,踹了就是重傷害這在刑法也寫得清清楚楚,更何況是對小朋友施暴,罪加一等。
阿婆灣前面就有畫斑馬線???每個都守規矩走在白線外???太扯了啦護航的才幾歲的小孩是會懂啥????兩線道雙向馬路 你過馬路會去找斑馬線阿???良心拿出來啦 五歲小孩 十歲小孩 有什麼差別???踹到肩頰骨骨折???如果是你家小孩 你還會說 "你過馬路怎麼不找斑馬線" 這種話嗎????良心拿出來啦....今天就是大人撞小孩 撞了小孩 還打人才會有這麼多聲音出來 不要自己假設案例來抨擊小孩子良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