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高屏鐵騎 wrote:
楊姓肇事騎士第一時間...(恕刪)


釣魚台不是最近要戰爭,派他去吧!

柯小希 wrote:
雙方都違規
瞭解嗎?

柯兄:
年紀那麼小的小朋友能瞭解多少的交通規則?
而且旁邊又沒有大人帶著,
就算是違規,
那也是其情可憫,
我是這樣認為。
柯小希 wrote:
可見你不太懂肇責的判斷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
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可見你不太懂肇責的判...(恕刪)


就算導火線是小女孩, 在法律上也不見得小女孩有100%的肇責.

更何況機車本身也有些違規(車速? 路肩?)需要進一步釐清.

大家氣憤的是倒地後, 騎士對小女孩的動作, 他只是個受傷的孩子, 就算最後通通都是小女孩的錯,

但是法官有規定小女孩必須吃上騎士這一腳來償還她的錯嗎?

再來看到影片中大人掀起小女孩的衣服要看傷勢, 小女孩還是緊張地啜泣的說"我不要..."

這讓當爸爸的都無比心疼 心靈上的創傷與驚嚇勢必盤據小女孩心頭一陣子.

PS: 影片結尾, 感覺其他車友也沒積極處理善後???

1589 wrote:
小妹妹是否有違規穿越道路?
此部分除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範外,還要看發生事故的地點是不是車道,如果不是車道,就法律上,是有辦法將其排除適用。(詳情可參閱釋字第417號意見書)
如果是車道,就要看是不是有距離路口100公尺以上。
就google地圖上看,事故發生處的白實線,寬度應該為15公分,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第1項規定,應為路邊邊線,不是車道,當然這必需現場實際測量才知道。
如果該處確實是路邊邊線,那重機駕駛,就是100%肇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1項第4款: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如果該處是慢車道,那重機駕駛,肇責也一定是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1款: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及同法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我只是解釋一便1589大大的說明
某人一直在跳針說肇事責任他最懂;
[A Man After Dark]『文字/影像/音樂/還有過剩的自我意識』http://blog.yam.com/ajump

黑色逆襲 wrote:
今天不是重車族的問題...(恕刪)



重車?!不意外阿

其實也不必多費唇舌
如果別踢那一腳!
也不會搞到人人怒罵喊打

=======================================
上個月我也出過車禍
只因對方沒看路+跟後座的人聊天
再加上又騎快車!所以就撞過來...

當時第一個反應:報警+叫救護車
那時候我也嚇到冒冷汗
有很多事還是靠行車紀錄器才還原真相
但我可不會先過去踹他們兩腳...

只能說...真的是人品有問題
都有錯嚕! 不過小女孩是有看馬路的 他跑過去是因為有一台貨車停下來禮讓他 剛好停下來的貨車檔到他的視線 讓他誤以為沒車所以跑過去 沒想到後面來了一台超速機車

撞到是一回事 還能起身走過去踹小孩 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踹人的部分真的是太扯了

f8346797 wrote:
踹人不對? 那闖馬路...(恕刪)


對阿,闖馬路本來就不對。

這樣吧,不要紅綠燈,以後道路只能走人,汽機車全部廢除。

肯定不會有意外。


看來重車上高速公路的美夢.............

只能是美夢
1589 wrote:
妹妹是否有違規穿越道路?
此部分除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範外,還要看發生事故的地點是不是車道,如果不是車道,就法律上,是有辦法將其排除適用。(詳情可參閱釋字第417號意見書)
如果是車道,就要看是不是有距離路口100公尺以上。
就google地圖上看,事故發生處的白實線,寬度應該為15公分,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第1項規定,應為路邊邊線,不是車道,當然這必需現場實際測量才知道。
如果該處確實是路邊邊線,那重機駕駛,就是100%肇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1項第4款: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某人看不懂 1589大大的意思,想說我中文算可以解釋一下。
某人一直跳針,說肇事責任他最懂......

[A Man After Dark]『文字/影像/音樂/還有過剩的自我意識』http://blog.yam.com/ajump

ken9028 wrote:
但從監視影片中,可以看出主因是重機高速行騎路肩造成,
而不是小妹妹違規穿越馬路造成,
如果是在路中肇事責任小妹妹可能也不少,
但撞到的地點是路肩不是路中

哪個是主因哪個是次因就交給鑑定委員和法官煩腦吧

但不可能像前面有人說的 在路肩 女童就全無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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