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izo74025 wrote:
大家都依照這個標準執行辦理,
我拿相機架在台北市路口,
保証一個小時以內,可以檢舉上百台汽機車 ~
這樣很好阿
台灣交通就靠你盡一小份努力了
也不要只是網上嘴砲,屆時再看看您的成果
cool1boy wrote:
"超車"的定義不是應該是先駛至隔壁車道然後越過車輛之後駛回原本車道嗎
tunhao wrote:
每個騎重機的遵守現有法規, 盡量靠近中間黃線騎, 然後空出右邊 , 讓汽車超過去,然後再把影片交給警方開單
壓力鍋 wrote:
其實我是不反對維持現有規定,同車道一定要由左側超車,因為統一規定,駕駛人比較好遵循。忽左忽右的,被超車的人不知道要閃哪邊,這反而危險。
我是覺得現在這種「右側超車違規,但機車到處都在這麼做,但執法單位也不取締」的現象,其後面的原因很複雜,前面Orea大大也大概說過。要改變這種徒有法令卻無法落實的現象,強硬取締機車右側超車不是辦法,也要同時宣導汽車駕駛遇後車有超車意圖,而有靠右讓道的觀念。不是像現在這樣,看你是機車根本不理你,或是反而往左靠,讓機車由右側超過。
盜亞 wrote:
就是說明定義中車輛約...(恕刪)
whatismoney wrote:
是很想這樣做拉,所以...(恕刪)他按喇叭後,我不靠右行駛,他從我右方超越,這樣我有違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