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罰單 - 在前行車右側超車(補上3/8 中天新聞報導)


sugizo74025 wrote:
大家都依照這個標準執行辦理,

我拿相機架在台北市路口,

保証一個小時以內,可以檢舉上百台汽機車 ~


這樣很好阿

台灣交通就靠你盡一小份努力了

也不要只是網上嘴砲,屆時再看看您的成果
cool1boy wrote:
"超車"的定義不是應該是先駛至隔壁車道然後越過車輛之後駛回原本車道嗎

變換車道超車,依變換車道的規則,距離抓出來,不要憋到被超的車即可
需要前車允讓的,是同車道內超車(前車靠右,後車由左側通過)
tunhao wrote:
每個騎重機的遵守現有法規, 盡量靠近中間黃線騎, 然後空出右邊 , 讓汽車超過去,然後再把影片交給警方開單

不易成案,因為挑戰了多年來的『潛規則』...
壓力鍋 wrote:
其實我是不反對維持現有規定,同車道一定要由左側超車,因為統一規定,駕駛人比較好遵循。忽左忽右的,被超車的人不知道要閃哪邊,這反而危險。
我是覺得現在這種「右側超車違規,但機車到處都在這麼做,但執法單位也不取締」的現象,其後面的原因很複雜,前面Orea大大也大概說過。要改變這種徒有法令卻無法落實的現象,強硬取締機車右側超車不是辦法,也要同時宣導汽車駕駛遇後車有超車意圖,而有靠右讓道的觀念。不是像現在這樣,看你是機車根本不理你,或是反而往左靠,讓機車由右側超過。

毛治國說過,四輪心態是,只要我開車,就是我最大!

所以,高速公路會有(吵不完的)佔用內側
平面車道,汽車也從來不鳥機車

等到重機出現,挑戰了(四輪)汽車地位,才被倒打一耙:依法開單!

遵守法規是一定要的,

但法規規定由左側超車,要先按喇叭及閃大登,

問題是在路上,汽車都是佔據道路左側的,

如果機車族這樣給汽車按喇叭閃大登,

說實在的我都不相信汽車會讓路,

搞不好還會被逼車下來打人,

也難怪機車永遠只有騎右側水溝蓋的份,

也才會養成機車都是默默的從左邊超汽車的習慣啊...


還有不是有人說不按喇搭是禮貌,所以都認為行車不應該按喇叭的嗎?

也難怪後面有人按你喇叭都會覺得上火
tunhao wrote:
其實很簡單阿,在網路上招集每個騎重機的遵守現有法規, 盡量靠近中間黃線騎, 然後空出右邊 , 讓汽車超過去,然後再把影片交給警方開單


是很想這樣做拉,所以才先問行駛在道路最左邊只讓出右邊算不算違規。
比如說我在騎在最左邊,右邊有一台汽車的空間...
他按喇叭後,我不靠右行駛,他從我右方超越,這樣我有違規嗎?他有違規嗎?
他不按喇叭直接從我的右方超車,他應該違規沒問題吧?

IEOWOF wrote:
其實我不懂如果不能從右側超車請問一般到路上摩托車要怎麼超車..(恕刪)

這就是台灣交通規則矛盾的地方。但是一堆人認為很合理。

fatkyo wrote:
老實說在相片中只能認為是用以分隔快慢車道吧,那為何要超車要提到白牌、綠牌車,他們是機慢車在那個路段是可以走白實線右側何來超車之說,大型重機等同汽車在快車道沒錯呀,所以不能右側超車當然開罰啦...

還是要強調一件事
不管標線怎麼畫,不管幾輪車,不管排氣量。
右側超車都是違規.......
再來,大型機車走慢車道並沒有100%違規.....需要右轉或是靠邊停車或起步時都是可以走慢車道的。

盜亞 wrote:
就是說明定義中車輛約...(恕刪)


依第三條,所謂「車輛」包含汽車、機車、慢車…等,但你的解讀卻是「汽車包含機車」,這是我倆根本性的認知不同,所以我才認為樓主可以去申訴看看~
如果我的解讀是正確的,那這張罰單應該以撤銷,如果你的解讀是正確的,樓主也沒有損失,罰金也不會罪加一等,何樂不為?

但如果法令放一邊,你真的認為汽車、機車是相同的?你選擇不超車,那當然ok!但就討論不下去了呀,如果真的要超車,那種情形,你覺得左側安全一點還是右側?如果你選擇你認為安全的一側超車,但法令卻是限定只能從固定的一側超車,你也不認為這法令不符一般用路經驗?
法令是死的,但駕駛人是活的!依生活經驗,有時正好可以突顯法令的不切實際及不合人情~

whatismoney wrote:
是很想這樣做拉,所以...(恕刪)他按喇叭後,我不靠右行駛,他從我右方超越,這樣我有違規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所以你可以讓而不讓也是違規。
不過問題是如何舉証?若你是前行車,這點騎機車好像比較吃虧,因為右側就是空了那麼大,太明顯了!反倒是開汽車可以主張說:右側道路空間已不多,我實在讓不出來!除非車道寬到讓人一眼就看出可以容得下兩輛汽車並行,不讓太說不過去。所以難怪汽車駕駛可以皮皮的不理會機車按喇叭的讓道要求。
壓力鍋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所以有按喇叭,我還是要讓的意思...
但我行駛扁嘬時,候車沒按喇叭直接從我右邊超車我就可以檢舉,且我也沒有違規吧?
另外問題...前車如果因讓道而靠右行駛而越過邊線也算違規嗎?
壓力鍋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壓力鍋大大
如果後方車輕輕叭一下,我想沒什麼問題。但如果是奪命連環叭外加貼車,這算是要求讓道還是「逼車」呢?

「請借過~」跟「tmd你給我靠邊站!」或是「e04!別擋路!」,意義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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