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過要是真的塞太嚴重我會在下個出口就先下了
YCC1981 wrote:
我的確不知道法律有沒有規定
但我去歐美的確看到他們 在路上
一個機車 在車道就是佔一車位
下交流道 就是乖乖排在車後
這就是使用者的觀念,如果什麼東西都要明文規定
也不需要教育了
smax155 wrote:
幸好只是可能
而不...(恕刪)
leezen999 wrote:
你可從"三天兩頭的汽車酒駕撞死人"而推論出汽車的危害大於重機...
哈..哈..小弟不會和您計較的.
leezen999 wrote:
違規逆向的重機飇仔難道不能遣責嗎?
你用"汽車酒駕撞死人推論出汽車的危害大於重機"這種論調只是轉移及模糊問題.
leezen999 wrote:
小弟也知道在國外一部重機就等同一部汽車.
小弟也認同這種觀念.
leezen999 wrote:
版上幾乎都是安份守己且思想成熟的重機騎士.
相信這些優質的重機騎士平日也是一位尊重生命的汽車駕駛.
您的論調自有公論.

leezen999 wrote:
小弟只想表達一個觀念.
"人必自重而後他人重之"
"人必自侮而後他人侮之"
行人及任何一種交通工具都應遵守交通規則,
遵守交通規則就是尊重其他用路人的"用路權利"

leezen999 wrote:
尊重別人的路權..人家才會尊重您..把您的愛駒當一部車看待.
leezen999 wrote:
但對於那些一路違規逆向的重機飇仔..
小弟不知從何"尊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