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2/12的重機上國道抗議活動


大翔黑熊 wrote:
看霧煞煞,直接對自...(恕刪)



還好國一和國三本來就是申請入WTO時開放重機的排除名單, 日後要開放國道的話大概會以其他車流量較少的優先
國一國三暫時不用擔心
jimny_dc wrote:
嘴砲沒用.詭辯也不能...(恕刪)


你自己本身的留言就是嘴炮

你坐飛機要簽切決書嗎,你工作所需不得不買的汽車,當初買的時候有簽切決書嗎?

你開車上高速公路有需要簽切決書嗎?

我開車坐飛機都不用簽切決書,但是我知道,發生事故的風險很高,

開車,開再好的車,你不去撞人家,合情合理,大家每一個人都這麼想,可是就是有人偏偏會遇到自己守法卻跟不守法的人發生事故,

坐飛機更不用說,那比重機更嚴重,一點小事都不能出錯!
突然下雨怎麼半??我就遇過在快速道路上給我穿雨衣..........快速道路旁空間並不充裕,加上旁邊又有車輛根本沒閃避空間差點撞下去,就算有打燈又怎樣機車的燈具那麼小,加上瞬間豪大雨視線有限?光注意前方車輛就很吃力,換成是高速公路遇到豪大雨呢?可以停路肩穿雨衣?不是排斥重機上國道,而是先天車輛的安全性限制,畢竟機車是肉包鐵,一旦遇到撞擊..受了重傷或死亡在來論對錯,保命為第一優先不是嗎?
joy558 wrote:
你自己本身的留言就是嘴炮

你坐飛機要簽切決書嗎,你工作所需不得不買的汽車,當初買的時候有簽切決書嗎?

你開車上高速公路有需要簽切決書嗎?

我開車坐飛機都不用簽切決書,但是我知道,發生事故的風險很高,

開車,開再好的車,你不去撞人家,合情合理,大家每一個人都這麼想,可是就是有人偏偏會遇到自己守法卻跟不守法的人發生事故,

坐飛機更不用說,那比重機更嚴重,一點小事都不能出錯!


我說的是切結不引用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惡法.
這才是大多數善良人無法接受的.
其實現在就很不好, 但因為高速公路車禍都是汽車.
就算無辜被捲入.
被這條搞慘的機率也很低.

因為高速下汽車死亡機率比重機低很多. (鐵包肉比肉包鐵安全)
所以開車發生事故, 絕大多數是陪財物損失, 跟受傷醫療損失,
要負死亡刑責跟超高額賠償的機會不高.

重機騎士在高速公路一雷殘滑到旁邊車道給四輪或更多輪壓到.
九成會GG.
看過高速公路上的被輾碎的狗的血肉塊嗎???
你認為人體在高速公路被時速九十公里以上輾過會怎樣 ???
如果騎士雷殘, 滑到旁邊車道, 被無辜的第三者輾死.
然後家屬哭哭啼啼要那個倒楣鬼負責...
過失致死刑責("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狗屁鬼法)
高額賠償, 一輩子還不起.
結果害他家破人亡(賠不起, 妻離子散, 燒炭...)
你覺得公平嗎???
所以萬一有一天, 自己碰上這種倒楣事, 你不會怨恨 ???
你都不會開汽車上高速公路 ???


你想玩樂, 為何無辜第三著要因為你的娛樂賠上一生 ???
所以才說請放棄引用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條惡法.
因為你們認為我們杞人憂天.
你們認為很安全, 但我們怕壓死重機騎士賠不完...
你想上國道飆速, 幹嘛找我們陪你們冒險???


你拿飛機比更是詭辯.
飛機是大眾運輸, 即使有風險, 也是不得已的必要工具.
小客車, 大客車, 大貨車, 砂石車, 聯結車, 高鐵, 台鐵, 捷運,
也都是有其必要性. (工作, 家庭, ...)

請問大型重機車是工作或是生產必要嗎 ????
即使有少數特例, 請問比例多少 ?? (知道甚麼是比例原則嗎 ???)
重機不上國道, 不能上班嗎??
那你現在不就不能工作 ???
哈.

jimny_dc wrote:
你想玩樂, 為何無辜第三著要因為你愛玩賠上一生 ???
所以才說請放棄引用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條惡法.


路過…我買重機真的是為了上下班比較方便的,因為只需要移動1個人就好。
出去玩反而是坐車比較多。

路上開法拉利的,林寶堅尼的,怎麼能說他們一開出來都是要出去玩?
更不能說他們一上高速公路就會飆車吧?

有罪的是駕駛人,不是車。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像我一樣每十年檢視一下自己所發的文章

2001年也就是開放前兩年 我剛把98年無牌cbr1100xx賣了封車不玩

當年我在bbs上面是極力反對將來開放高速公路...


後來開放領牌但還無路權那幾年

論壇上風聲有部bmw LT自行開放市民高架

頓時老鼠屎 可恥 炫富等等砲火猛烈一陣撻伐!

這還是重車圈子自己人的網站尚且一股大義滅親的氛圍...


各位好朋友 觀念,想法,心境隨著時間都會慢慢改變的

有沒有這個勇氣接受(或承認)這些改變??

事實是2003年開放掛牌了

事實是2011年550cc路權比照汽車了

事實是隔年底250以上也拿回路權了


台灣因為政策法令關係一直以來只能看著日本車手在場上跟歐美選手廝殺

看過王建民 陳偉殷 林書豪

您覺得我們是沒有賽車人才還是環境問題呢??


我並不是要發文說服些什麼

或許不要十年 再過幾年各位再回過頭看看自己的文章

那些現在僵持不下的論點或猶如過往雲煙

庸人自擾罷了....




lichi10520 wrote:
請問12/12的重...(恕刪)
jimny_dc wrote:
joy558 wro...(恕刪)


於法該還給高機械動力的重機路權,就還給人家,因為路權真的平等,哪管你是幾輪車,卡車也有八輪12輪的,那他們的危害性質更大,你更應該要請那些與你簽下切決書,

因為大卡車也適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樣才符合你的邏輯!

很多人辛苦工作下班之後,喜歡喝個幾杯然後開車,那我不曉得這比較玩命,還是你所說的,騎重機的都在飆車還是什麼玩樂之類的比較玩命,可見你似乎要多了解一下交通工具的範圍意義是什麼。

我恨那些酒駕肇事的人,開車亂闖紅燈,超速,高速公路開路肩,發生了事故,才在說為了工作不得已,請法外開恩,因為那些舉動都是為了養家活口?
這種價值觀,我沒辦法接受,看看被撞的人,何其無辜,死狀之慘,誰憐他們!

好多人有時候會坐飛機去洽公,我也是其中一員,我也是非常不得已,難道我也得立下生死狀,更何況,絕大多數的人會坐飛機,也是出國旅遊觀光,照你的標準,他們那些人如果摔了飛機也是活該嗎?因為他們也是你說的一種玩樂的方式之一!

沒有人跟你辯,是你自己的心裡害怕,用未知的想像,去說一些假設性的問題,但是你偏偏忘記所有交通工具都有可能會發生事故,而單獨的把重型機車說的像是車禍製造者,只要重機上國道,就是血肉模糊。

我想請問你,一般平面道路上,常常有機車騎士突然因某種原因摔倒在地,被後面的汽車壓過去,你當下怎麼不出來呼籲一下,你們這些騎摩托車的,出門前都來寫個切決書,以後被老子撞到,都不關誰的事!

或許你又要說高速公路速度快,反應不及,這更玩味,一般平面道路速度都只在時速60-70公里,按你的邏輯,反應時間應該不會發生這種"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後車壓死倒在路邊的機車騎士,怎麼常常聽說有這種情況發生,你也解釋一下你的想法?

騎重機說玩樂的要死就滾遠一點,別被老子壓到了,壓到了一概不負任何責任,光是這種心態,就說服不了人,因為非常有可能真的就是該注意而沒注意到,
不然法界一定會討論或者修改這條法令或判決。

鐵包肉,肉包鐵,都是交通工具的一種,會出事故的,還會挑哪一種鐵哪一種肉嗎?

多多守法就好,不能因嚥廢食,本末倒置,為反對而反對!
slow-man wrote:
所以我就說嘛!把重...(恕刪)


你是說學汽車逼車 逆向行駛 國道倒車 不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硬要把四輪思維跟法規套用到兩輪才是真正愚蠢
本來就應該開放上國道,至於危不危險讓騎士自己跟汽車駕駛去承擔
,最重要的是學習國外全面開放,這才是民主自由成熟的國家應有的表現。
怎麼有關重機的話題兩邊炮火都好猛 像我剛才在別的app也看到怨念好像很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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