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oy200 wrote:
車道寬度太小根本無法超車?但事實上就是超得過去呀!否則不就撞上了?但機車能超過去的空間,你如何舉証他硬超了一個過小且法規不允許的超車間距呢?


那我問你鑽車縫時,
突然發現前面有危險其中一邊往中間閃 或
汽車駕駛沒注意到,該怎麼辦?
出事算誰的?
這種情況三方都是直行車。

ps : 你的此段就表示了,前面回文你還是跳過了很多東西...

xboy200 wrote:
內側快車道汽車流靠左,外側快車道汽車流靠右,這景象我是見過的!而且還蠻常見的!估計是因為紅燈太久,內側車要左轉,外側車要右轉,所以自動靠邊,「道中道」就產生了!每每騎在這道上,我都覺得很感動!但這不是法規始然!而是駕駛者的需求引導他們如此做!
但大大也可以回想一些常見的畫面,外側快車道有的靠右側,有的置中,有的靠左側,如果又是龜速慢行,你說機車要怎麼騎?我當然可以選擇不超車,然後置中行駛,但如果每位機車騎士都跟我一樣輕鬆遊車河,你說交通要不要癱瘓?


還沒立"車道分割"(鑽車縫)法規,
就別依自己的"觀念""亂搞",
只會造成觀感不佳,反而是反效果,
且多數鑽車縫都為危險鑽車縫。

前面我就說了我非常支持立鑽車縫法,
還提供了美國加州的規範(美國只有加州可以)。

xboy200 wrote:
現有法規原本就有太多不合情理的規定!例如紅燈的同時又有右轉號誌,而且常常還跟行人穿越號誌連動,這不就叫行人跟右轉車流死亡交叉?然後法律再規定汽車要禮讓行人?誰鳥你啊?不就大車逼小車,小車逼腳踏車?
不然乾脆立法直接禁止同車道超車你覺得如何呢?這樣毫無爭議了吧!只要誰超操車縫,直接開罰!
只是我真的很好奇有哪個用路人會希望這條法令通過~


看起來你的排序是 情 → 理 → 法,
法可以稱為道德的最低下限,
你覺得不妥,你應該聯署建議修法。

不禮讓行人是的道德問題,法規也有規定,且國外把行人看得比我們更尊重,
逼車? 法規明明有定逼車條款,
但你說法好像逼車是常態,
就像鑽車縫是常態一樣,
違規即是台灣人的常態!!
(比爛還輸某些地方一點,不算最差的啦,但挺差的)

katana057 wrote:
那我問你鑽車縫時,
突然發現前面有危險其中一邊往中間閃 或
汽車駕駛沒注意到,該怎麼辦?
出事算誰的?
這種情況三方都是直行車。...(恕刪)


你說的沒錯啊,鑽車的風險當然比置中行駛高!別說前面有危險啦,如果被我操的那台車手殘了一下往左一偏,本大爺就GG了!所以我愈來愈不喜歡鑽車了!我想未來你應該也會看到愈來愈多的白牌機車置中行駛的~

katana057 wrote:
還沒立"車道分割"(鑽車縫)法規,
就別依自己的"觀念""亂搞",
只會造成觀感不佳,反而是反效果,
且多數鑽車縫都為危險鑽車縫。

前面我就說了我非常支持立鑽車縫法,
還提供了美國加州的規範(美國只有加州可以)。...(恕刪)

立了可以鑽車縫的法規,大家就會按法規走嗎?現行即有法規大家又遵守了幾分?右轉汽車會主動禮讓行人?我是行人的時候倒是常常「禮讓」右轉汽車啦~
重點是法令規定與用路人的需求衝突到什麼程度!還有法令是否起到了良好管理交通的效果!如果一項法令既不符合多數用路人的需求,又無法達到完善管理交通的目的,那用路人自然在「自利動機」下做出遊走法律邊緣的行為,甚至直接違法!但這種情形下的違法行為又該如何被評價?是駕駛太沒水準了,連基本法規都不遵守?還是這法律根本太瞎!只是用路人奴性太重不懂反抗?我相信還會有第三種以上的評價呢~

katana057 wrote:
看起來你的排序是 情 → 理 → 法,
法可以稱為道德的最低下限,
你覺得不妥,你應該聯署建議修法。

不禮讓行人是的道德問題,法規也有規定,且國外把行人看得比我們更尊重,
逼車? 法規明明有定逼車條款,
但你說法好像逼車是常態,
就像鑽車縫是常態一樣,
違規即是台灣人的常態!!大笑
(比爛還輸某些地方一點,不算最差的啦,但挺差的^++^)...(恕刪)


法律是人類的共公行為的最低準則!所以它往往需要隨著時代、情勢而有進一步的調整,才能滿足多數用路人的訴求!但政府的無能與怠惰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也別叫我聯署修法啦!我連你都說服不了,要怎麼說服別人?只能靜靜的等待所有用路人的耐性到達一個極至時,法規自然不得不變~

附帶一提,我是白牌騎士,汽車逼車對我而言確實是常態!幾乎可以說天天都會遇到!只是逼迫的程度、敵意大小不同罷了!大大應該是開車一族的吧,你大概很難體會機車族的「憤怒」。
對於鑽車縫,我想就直接檢舉吧!檢舉的人多了,政府才會正視這個問題,法規也才有改變的可能,廣意而言並不是什麼壞事;而且機車騎士的「乖寶寶運動」也從未停過,未來由汽車駕駛主動發起的衝突恐怕會愈來愈多…
xboy200 wrote:
你說的沒錯啊,鑽車...(恕刪)


哈哈哈哈哈,
我絕對有把你這文完全看完喔,

除了笑以外,我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後面看文&回文者,建議可以從前面15頁看過來,

ps : 順便跟你說機車有法官示意說機車可以同一車道右側超車唷,但一樣要保持間隔喔
您也去找個法官來示意大重可以右側超車+鑽車縫吧
上次電視剛好有交通警察在電視上講解

<<安全距離>>沒有碰撞即使只有五公分還是安全距離,高速公路才有速度及安全距離規範,平面道路沒有.

肇事責任歸屬

1.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

2.動態車輛責任大於靜止車輛.

wow168 wrote:
上次電視剛好有交通警察在電視上講解
<<安全距離>>沒有碰撞即使只有五公分還是安全距離,高速公路才有速度及安全距離規範,平面道路沒有.
肇事責任歸屬
1.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
2.動態車輛責任大於靜止車輛.


左右行車安全距離跟速度無關,
1.沒錯。
2.當然。

multimdu wrote:
騎重機真的很可憐,...(恕刪)


不眼紅怎麼拿紅牌
Eminemh wrote:

我沒眼紅阿 我本身...(恕刪)

其實不管什麼道路,在內側車道如果有人靠近,就讓路吧!


那麼上匝道時,因車輛不易平衡,而超在右側加速上去,又或者快速道路上塞車時突然下雨,可以逕行超越前車嗎?我覺得不要用鑽車縫一詞,改為機動前行之類,聽起來比較沒有亂騎的意思。
如果我開車,是我寧可讓重機鑽車縫過去,方向盤別亂癟放心他是不會撞你的,讓它先過我反而開的比較放心,有何不可
機車就是機車,我紅牌騎這麼久,就覺得只是一台機車,我也開車,兩輪跟四輪,快速道路才有差,我開車也是被機車鑽來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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