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oy200 wrote:
車道寬度太小根本無法超車?但事實上就是超得過去呀!否則不就撞上了?但機車能超過去的空間,你如何舉証他硬超了一個過小且法規不允許的超車間距呢?
那我問你鑽車縫時,
突然發現前面有危險其中一邊往中間閃 或
汽車駕駛沒注意到,該怎麼辦?
出事算誰的?
這種情況三方都是直行車。
ps : 你的此段就表示了,前面回文你還是跳過了很多東西...

xboy200 wrote:
內側快車道汽車流靠左,外側快車道汽車流靠右,這景象我是見過的!而且還蠻常見的!估計是因為紅燈太久,內側車要左轉,外側車要右轉,所以自動靠邊,「道中道」就產生了!每每騎在這道上,我都覺得很感動!但這不是法規始然!而是駕駛者的需求引導他們如此做!
但大大也可以回想一些常見的畫面,外側快車道有的靠右側,有的置中,有的靠左側,如果又是龜速慢行,你說機車要怎麼騎?我當然可以選擇不超車,然後置中行駛,但如果每位機車騎士都跟我一樣輕鬆遊車河,你說交通要不要癱瘓?
還沒立"車道分割"(鑽車縫)法規,
就別依自己的"觀念""亂搞",
只會造成觀感不佳,反而是反效果,
且多數鑽車縫都為危險鑽車縫。
前面我就說了我非常支持立鑽車縫法,
還提供了美國加州的規範(美國只有加州可以)。
xboy200 wrote:
現有法規原本就有太多不合情理的規定!例如紅燈的同時又有右轉號誌,而且常常還跟行人穿越號誌連動,這不就叫行人跟右轉車流死亡交叉?然後法律再規定汽車要禮讓行人?誰鳥你啊?不就大車逼小車,小車逼腳踏車?
不然乾脆立法直接禁止同車道超車你覺得如何呢?這樣毫無爭議了吧!只要誰超操車縫,直接開罰!
只是我真的很好奇有哪個用路人會希望這條法令通過~
看起來你的排序是 情 → 理 → 法,
法可以稱為道德的最低下限,
你覺得不妥,你應該聯署建議修法。
不禮讓行人是的道德問題,法規也有規定,且國外把行人看得比我們更尊重,
逼車? 法規明明有定逼車條款,
但你說法好像逼車是常態,
就像鑽車縫是常態一樣,
違規即是台灣人的常態!!

(比爛還輸某些地方一點,不算最差的啦,但挺差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