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k914170 wrote:
那是私人的攝影器材他當可以拒絕。而且都他們自己人更不能提供給你們告。
錯!
那是犯罪證據, 檢調有權調閱蒐證
你沒看過CSI嗎? 警察可以調閱各路口商店甚至私人住家的監視器錄影蒐證
私人的攝影器材他們只可以要求檢視警方搜索證證明調閱合法性, 無權拒絕
如果拒絕或故意銷毀, 那就是妨害司法, 本身也是犯罪行為
不過網友說得好
物以類聚
事情發生時不僅楊凱翔踢2腳 , 警方懷疑還有不相關同車隊的人也踢了一腳
其他同車隊的人只是旁觀,沒人勸阻(只可能有人助腳)
同車隊的人比楊凱翔好不到那邊去
他們只可能趕快阻撓銷毀證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