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blee wrote:
好多駕駛人都在說小妹...(恕刪)
其實我只想說
畜X就畜X,撞到人還廢話一堆
感謝樓主找出這些資訊!
PS:我也是南投/彰化人,活了20年,過馬路超過半數沒走斑馬線
鄉下人多單線道或居住於巷弄,乃不知有路口,無論班馬線!
柯小希 wrote:
建議樓主先去翻翻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p620329 wrote:
樓主是好心我知道,但版上一大堆人在跟五歲小妹妹講路權?我覺得這些人真的瘋了。
難不成因為有路權你就可以把小朋友撞下去全不負責任?
我朋友一歲多的小朋友某次一不注意自己溜到大馬路上,整條馬路上的車全部停下來等他過。
你有路權啊,一歲多的小朋友侵犯你的路權,你應該直接給他撞下去啊,
整條馬路上的車全部都是白癡不成?
更別說5.1公尺煞車痕,根本明顯超速。
談什麼路權,莫名其妙。
bbblee wrote:
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總共有五項...(恕刪)
柯小希 wrote:
交通部 101.09.25. 交路字第1010031488號函
主旨:有關貴會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條有關行人穿越道路規定事
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 101年 8月15日竹苗行字第1015303572號函。
二、查行人穿越道路應遵守之規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條係有明
確之規定,同條第 1款已明文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
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
在其 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如逾 100公尺範圍內,未設有上
開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方有同條第 2
款之適用,合先陳明。
三、本案貴會所詢行人於設有行人穿越設施 100公尺範圍內之未劃設行
人穿越道交岔路口,得否依旨揭規則第 134條第 2款規定穿越馬路
乙節,行人於設有行人穿越設施之地點,係不得於該行人穿越設施
100 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為旨揭規則第 134條第 1款之明文規定
,當不生貴會所詢得否援依適用同條第 2款規定之疑義。
正本:臺灣省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