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烙帝 wrote:
第九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六、四輪以上汽車之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他貼的法規沒有直接寫重車不用了...
可是問題是 四輪以上汽車 四輪以上汽車
重點是 罰則比照汽車不等同於,重型機車就會變成汽車
就算將來通過開放四輪機車上路,只要官方認定他還是機車,就沒有機車要繫安全帶的蠢問題(而且必然會針對其修法...(恕刪)
沒用的啦~他看不懂的,不要浪費時間了,
他要的是明確的寫重機上國道不需綁安全帶的字眼,
其他的涵義他看不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