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jj wrote:做為觀眾的我只能確定一件事,有個店家冒充個人在賣車,而我從道歉聲明中看到了是哪一家店..(恕刪) 同感同感!不過說不定店家也沒差幾個客人啊,再怎麼樣的店家,都會有人挺的.....瞭?喔....除了那個“你在大聲什麼““不要起爭議“的之外...... 學到一課:未主動開發票,就是逃漏稅。以後我要記起來。
georgejj wrote:實在不想把這裡變成...(恕刪) 1.可以去查有沒有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登記 統一編號301656112.沒錯我就是這個意思 所以後來才有這個修正案3.我沒說這是之後要繳的計算阿...主要是有人搞笑說要用21萬去算營"所"稅那不虧死才怪用統一發票 當支出大於收入 營所稅等於0元如何支出大於收入 方法很多 不多談免用統一發票 即使真的虧損 一樣要繳固定稅所以用統一發票不等於真的繳比較多稅給政府另外很多知名小吃店 車行 營業額早就超過平均每月20萬但還是可以用其他理由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所以不是只看營業額連這些基本觀念都不知道 說人逃漏稅 若店家有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你準備被告誹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