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別再回文,謝謝:)

一件離奇事件讓網路生態一覽無遺,
開始是戰事實,然後戰法律,
最後因樓主提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有多拿錢給對方只好公開道歉,
結果後面網友就開始戰店家態度

果然...是妹就贏了一半

georgejj wrote:
做為觀眾的我只能確定一件事,有個店家冒充個人在賣車,而我從道歉聲明中看到了是哪一家店..(恕刪)



同感同感!

不過說不定店家也沒差幾個客人啊,再怎麼樣的店家,都會有人挺的.....瞭?

喔....除了那個“你在大聲什麼““不要起爭議“的之外......

學到一課:未主動開發票,就是逃漏稅。以後我要記起來。
georgejj wrote:
實在不想把這裡變成...(恕刪)


1.可以去查有沒有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登記 統一編號30165611
2.沒錯我就是這個意思 所以後來才有這個修正案
3.我沒說這是之後要繳的計算阿...

主要是有人搞笑
說要用21萬去算營"所"稅
那不虧死才怪

用統一發票 當支出大於收入 營所稅等於0元
如何支出大於收入 方法很多 不多談
免用統一發票 即使真的虧損 一樣要繳固定稅
所以用統一發票不等於真的繳比較多稅給政府
另外很多知名小吃店 車行 營業額早就超過平均每月20萬
但還是可以用其他理由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所以不是只看營業額
連這些基本觀念都不知道 說人逃漏稅
若店家有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你準備被告誹謗吧
我想一個女孩,應該不會拼著自已無聊來說這件事,想要無中生有,不就二萬元而已…由此看來,我想真相我心理應該有底了,可惜

sean2316 wrote:
我想一個女孩,應該...(恕刪)

所以你是想說沒有證據的女孩是對的
店家吞了那兩萬
心裡有這樣的底是嗎?

如果是的話
未審先判
法官也沒這種能耐
請問手套的牌子和型號是?有人知道嗎?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車主自售車變成店家賣車

這能否有個合理解釋阿~~??

str9527 wrote:
一件離奇事件讓網路...(恕刪)


中肯到一個不行~
有妹無敵!

二林小毅 wrote: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車主自售車變成店家賣車

這能否有個合理解釋阿~~??
(恕刪)


you got it!

事件一步步走下去, 站不住腳該道歉的道歉了, 那這部分是不是也該釐清一下了?
換個皮褲比較安全,
冬天還可以保暖!

腿很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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