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28分
文章編號:28950883
RICK wrote:
財團法人
乃多數財產的集合,其成立基礎為財產,若無財產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無財團法人可言。財團法人並無組成分子的個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須設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實管理財產,以維護不特定人的公益並確保受益人的權益。其基本上一律屬於公益性質,如私立學校、研究機構、教會、寺廟、基金會、慈善團體等均屬之。
...(恕刪)
只對一半,財團法人依其成立的法源,又分公法財團與私法財團,私法財團法人成立依據為民法或公司法等私法,也就是私人的意思
那些交通法令在私法人領域是不適用的
像我們公司也是,大型重機請停--機車停車格
學校用地不算是道路用地,交通法令在校園(就算是國立大學這種公財團法人)應該是不適用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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