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kryu wrote:----------...(恕刪) 印象中上新聞的那位人兄,他的停車位好像是專有產權,而不是共有產權.法院會判決管委敗訴,是因為該車位是專有產權,使用上不受他人限制.但是共有產權的話好像就會有點問題.實際上關鍵還是在管委會,管委會的相關規定如果有完成某個程序通過的話,聽說是比照法律來看待的.所以想在公寓停車場的汽車停車位停大重機的話,先去把管委會的規定打聽清楚吧.規定的不清不楚的話,那就是先跟管委會打好關係,甚至於自己去選主委.球員兼裁判最大ww
程序就是住戶大會啦表決通過後就算是社區法好像是全體住戶50%出席 出席的50%同意但是還是不能用多數人霸凌少數人如表決同意不准某住戶在他的停車格上停重機或不準某住戶把她的房子租給特種特種營業 <--因為我們社區某棟是商業大樓 這又是另一個故事就算表決通過也無效上面是社區律師很明確告訴我們至於一個停車位上停3台種機要收3次費用合不合理老實說我也不清楚最好的方式還是如樓上大大所說去選主委自己改社區規範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