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金小鼠 wrote:
但我的狀況是路口沒有標示大重不得進入,地上也有標示禁行機車的字樣,在交通法規裡,大重是可以行駛禁行機車道及汽車專用道,目前除了部分國道外,其餘沒有不能上的啊!除非他有明確表示大重不得進入,不然依照政府比照汽車路權的法規,要怎麼遵循?
你被開單的依據是行駛國道
請參考8樓貼的第二個連結中的第21樓的回覆
入口處有"遵23 道路專行車輛標誌"
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六十八條
道路專行車輛標誌,用以告示前段道路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不准其他車輛及行人進入。設於該路段起點顯明之處。
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專行用「遵23」。
然後下面又有個"禁3"標誌
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七十三條
設於禁止車輛進入路段入口顯明之處。
禁止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進入用「禁 3」
然後你是黃牌,所以...
這邊紅牌也是禁行,只是標誌還是用錯了,要用「禁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