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ammal wrote:你無法舉證距離。用推算的是證據不被認可的。(至少在檢舉上)要檢舉用右側超車比較容易成案。) 此案非同一車道,絕非右側超車。全部無法成立。否則高速公路為了閃內側車道龜車,先到外側再匯入內側的一律GG了。
CLA45 AMG wrote:否則高速公路為了閃內側車道龜車,先到外側再匯入內側的一律GG了。...(恕刪) 台灣對於超車的定義不明確,才會有這種問題在對岸,你可以試試遇到前車時,馬上往右變一道,超過前車後再馬上往左變一道 併線. 這就是右側超車了. 要罰錢的,引發事故也要擔責任
littledoa wrote:今天載著太座要出遊...(恕刪) 我同車道超車在超過其他車輛時不會這樣刻意快速近距離刷卡就算近距離超車車速也會放慢這是尊重問題想想有些騎重機的每次講汽車高速刷卡重機很不好那這影片也是類似情況啊..........也是近距離這樣刷過去.........
cu1077 wrote:慢慢騎沒關係、但請走外側車道,這是常識也是安全騎車的方式,不然會常常遇到紅眼症病人 你有在看影片嗎? 大型重機「眼紅」大型重機? 你倒解釋看看這是什麼狀況?我倒覺得不是眼紅,應該是心理變態,故意用拉轉來挑釁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