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關於公寓大廈地下停車場坡道陡度規定

這是建築技術規則,給建築師參考的。
這跟你的停車場使用無關連,管委會引用不相干的法令,有甚麼法律效力?

而且所謂的坡度1:6也不是只有規範在機車停車場,汽車停車場也是一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D0070115&bp=16
第 61 條
車道之寬度、坡度及曲線半徑應依下列規定:
一、車道之寬度:
(一)單車道寬度應為三點五公尺以上。
(二)雙車道寬度應為五點五公尺以上。
(三)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其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六公尺,寬五公
尺以上之空間。
二、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其表面應用粗面或其他不滑之材料。
三、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五公尺以上。

你們管委會要這樣搞,這下子讓所有人都不能停車了,如果有人在停車場出問題主委跟管委會都要負責。
如果不開放汽車包含重機,就是停車場要拆掉重蓋。
聾子聽啞巴說瞎子見鬼 wrote:
打電話去建管處問(恕刪)

正解
打電話或發函詢問建管處大型重機停車空間比照汽車需停於汽車停車格,適用的坡度是1:6還是1:8就行了
先打電話確認如果是1:6就發函詢問
建管的回函拿去管委會就解決了
Jeep6126 wrote:
依 新北市建築物機車(恕刪)


管委會問題跟法條無關
Jeep6126 wrote:
依 新北市建築物機車(恕刪)

1比幾是重點嗎?重點是你們管委會不想任何機車進入而已
找個理由罷了
Jeep6126 wrote:
無意要和管委會槓上只(恕刪)

你說話前後矛盾:
社區的機車格設置在別處,但是機車格禁停大型重機;所以你大型重機要停地下停車場。
既然你大型重機要停地下停車場,要怎麼下去? 如果聯絡道只有一條,又不能走,那不是前後矛盾嗎?
如果有其他的通道可走,那不就好了。
你覺得管委會禁止機車進入不合理,你這就已經是槓上管委會了。
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
是有爬文看過汽車專用是1比6....機車跟汽機車共用是1比8的說法...
不如在社區立個牌子...本社區不准停放大型重機...請潛在買家略過...
edmars wrote:
你說話前後矛盾:社區(恕刪)


機車停放區不在我們車位的區域,沒有坡度問題
lamb531 wrote:
正解打電話或發函詢問(恕刪)


去電新北市工務局詢問過,法務諮詢的見解是,這個規則訂定的時候沒有考輛大型重機的使用性質(可能因為當年大型重機還沒開放或是不普遍),坡道陡度的限制是因為機車馬力小,太陡的話怕會爬不上來or發生危險,所以訂定機車坡度要1:8,汽車坡度1:6,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制條例99-1提到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適用其行使規定。代表大型重機的路權應當是與小型車相同,建議我與管委會溝通...

目前還在溝通中
Jeep6126 wrote:
去電新北市工務局詢問(恕刪)

這樣代表你有拿到法源依據了
既然口頭詢問是ok的
如果社區管委會解釋後還是不放行
可以發函給建管處取得書面解釋文件
提供給管委會
應該就ok了
路權跟停車場有關嗎?道路違規停車可以拖吊、開罰單,停車場違停他人車格,只能走侵占或民事。
所以不要再搞錯亂叫路權了。
建築法停車場坡道陡度1:8適用汽車,1:6可適用機車,1:8對於機車太陡,理論上只要是兩輪的都叫機車,都太陡,大型重機因為更重,所以更難駕馭,更危險,這不用猜測吧。
至於1:8這個數值怎麼來的,就是人訂的而已,定這個標準目的當然是釐清責任,就跟地上濕濕的,你有放牌子寫小心路滑,跌倒了,你就沒責任,沒放牌子,就有責任,放不放牌子,地都一樣滑,放牌子這個標準就是人訂的,為的就是釐清責任。
誰能保證有一天,大型重機騎士在坡道上滑倒,變植物人了,家屬不會去告停車場,告主委,不會去告任何人。
建築法都說有危險了,你還開放?是不是有責任,是不是該賠。沒有百分百責任,那有沒有百分之30的責任,法官判了要賠,你能不賠嗎?
就算法官最後判了不用賠,你能不跑法院嗎?能不花律師費嗎。
如果你是主委,你會作何選擇。
社區可以禁止大樓養寵物,你說能不能禁止大型機車進入,當然可以,但這牽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不展開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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