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跟你的停車場使用無關連,管委會引用不相干的法令,有甚麼法律效力?
而且所謂的坡度1:6也不是只有規範在機車停車場,汽車停車場也是一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D0070115&bp=16
第 61 條
車道之寬度、坡度及曲線半徑應依下列規定:
一、車道之寬度:
(一)單車道寬度應為三點五公尺以上。
(二)雙車道寬度應為五點五公尺以上。
(三)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其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六公尺,寬五公
尺以上之空間。
二、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其表面應用粗面或其他不滑之材料。
三、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五公尺以上。
你們管委會要這樣搞,這下子讓所有人都不能停車了,如果有人在停車場出問題主委跟管委會都要負責。
如果不開放汽車包含重機,就是停車場要拆掉重蓋。
所以不要再搞錯亂叫路權了。
建築法停車場坡道陡度1:8適用汽車,1:6可適用機車,1:8對於機車太陡,理論上只要是兩輪的都叫機車,都太陡,大型重機因為更重,所以更難駕馭,更危險,這不用猜測吧。
至於1:8這個數值怎麼來的,就是人訂的而已,定這個標準目的當然是釐清責任,就跟地上濕濕的,你有放牌子寫小心路滑,跌倒了,你就沒責任,沒放牌子,就有責任,放不放牌子,地都一樣滑,放牌子這個標準就是人訂的,為的就是釐清責任。
誰能保證有一天,大型重機騎士在坡道上滑倒,變植物人了,家屬不會去告停車場,告主委,不會去告任何人。
建築法都說有危險了,你還開放?是不是有責任,是不是該賠。沒有百分百責任,那有沒有百分之30的責任,法官判了要賠,你能不賠嗎?
就算法官最後判了不用賠,你能不跑法院嗎?能不花律師費嗎。
如果你是主委,你會作何選擇。
社區可以禁止大樓養寵物,你說能不能禁止大型機車進入,當然可以,但這牽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不展開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