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少數的快速公路跟機車專用道之外 一般道路跟高架道路並不違規(有跨車道線要打方向燈)只能說政府說大型重機路權比照汽車 話只講一半讓很多人誤以為重機要跟汽車一樣塞在那邊但也有些眼紅見不得人好的 知道沒違規 但就是故意要抹黑因為覺得自己塞車 為甚麼你不用塞
如你描述真實 我也沒誤解的情況下前半段 重機是對的 他們本來就不能走機慢車道(跟汽車一樣) (除了臨停/停車/路肩起駛/轉彎 不得占用機慢車道)黃色虛線超車 並不是逆向 (雙黃線超車才是逆向) 本來超車 就應該從左側超車是對的 如果他利用機慢車道超車 就是違規(右側)超車但請注意: 黃色虛線 即使從左側超車 一次只能超一台車 如果他一次超車兩台車以上 就是連續超車 這是不行的而且切到黃色虛線左設 要打左方向燈 超車完成 要打右方向燈返回原車道 如果沒依照規定打方向燈 你可以檢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罰款1200元)至於後面你說他走機慢車道 除非他是我上述說的這幾種情況之一(臨停/停車/轉彎/路肩起駛)否則 重機將違反多車道不依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第一項第四款)p.s.我是檢舉達人補充: 重機有違規 你要去檢舉他們 我沒意見 (我也騎重機)只是不用一直刻意標籤重機就是都怎樣騎車老鼠屎就是欠檢舉 歡迎檢舉違規者
quake wrote:可以啊,車流靜止時 法官:大型重機可鑽到車流前點我 這要說明完整點一般道路重機路權比照汽車,汽車能走的重機都能走只是重機多了車流停止時,可以像普通機車一樣,往前鑽,但鑽的範圍還是維持汽車的道路車流停止很白話,但還是很多人故意裝不懂,車流是指複數,停止是指速度為零
quake wrote:可以啊,車流靜止時 法官:大型重機可鑽到車流前 那是因為當初警方以違規超車開單,所以法官以車流靜止不算超車行為認定警察的罰單無效,並不是說這種行為就一定不違規。我自己的例子,就是這樣的情形但被檢舉並以"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成案,因為你在由兩個車道間前行時免不了跨過車道線,就用這個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辦你。只能說車道分割在目前的法規上是一個灰色地帶,沒有針對這行為說不行,要不要辦你就看有沒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