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poper wrote:
恩..
你家的汽...(恕刪)


紅牌車有二面車牌,照理說也應該是要確實懸掛才是,法規也是否與小型汽車同等?

在下搜尋了一下相關的交通法規,有找到一項類似的,如果550cc以上重機視同小型汽車,那未依懸掛車牌應該就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七款~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這樣是罰滿重的。

不知道是否還其它條文適用於這種狀況而罰少一點的??
Jerrold wrote:
紅牌車有二面車牌,照...(恕刪)

應該是開這個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
限期領回之。
我想樓上的許多人都以為樓主說的前車牌是汽車用的吧~~
我也差點誤會~~

我有一個疑問...前牌那麼小要給誰看...

超速照相也是照後面的牌耶~汽車也是照後面不是嗎??

有一些汽車中間沒得掛只好掛邊邊 有些重機前面風鏡很帥可以貼了紅紅的牌....
YES!~
hank1001 wrote:
我有一個疑問...前...(恕刪)

上次去驗車,監理處驗車股的股長跟我說,前牌是要讓警察知道你是大型重車,可以行駛汽車道,還有方便警察拍照取締違規
看來還是要小心的好好保護那張小紅了...

別用強力水柱噴她了
不能自己印,掉了還要驗車

問題是裝了警察也不見得看的到,看到有些警察好像也不知道是做啥用的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開版大大,別跟荷包過不去
前車牌貼紙真的很不耐用
但若自行製作的話,會被開單告發的
花一點時間跑一趟監理站吧
再花點工本費,就會有張新貼紙了
star65tw wrote:
開版大大,別跟荷包過...(恕刪)


花點錢 還算小事 重點還要"驗車"喔
這才是比較麻煩的
搞不懂既然需要掛前車牌

那為何前車牌的材質不用金屬的反而是用貼紙

這政府搶錢的手法也太粗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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