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串看下來,還是有不少人覺得太過份但真應該如此嗎?而且有些人還把不同的狀況也拿進來說,根本搞不懂其中的意思再說「倒楣遇到檢舉魔人」這句話的,這樣的態度對嗎?意思是不遇到檢舉魔人的情況下就可以恣意妄為嗎?規則有他的道理存在,不然怎麼會訂下這樣的規則呢?別提違規開罰的事情,這些規則不是保障各為以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嗎?(除了自身疏忽例外)再回來說說重機車主,整天開口要路權,結果最基本的交通規則根本做不好,這樣怎麼敢開通高速公路上去呢?"榜樣"要做好嘛,做給人家看、做給用路人看、做給政府看前幾頁有人提到如果前車要左轉不就只能在後面等.........雙黃線左轉嗎?好像搞不清楚那條法規使用的範圍吧?前車讓後超車時,應靠右並行駛打方向燈,左手向下,手心向前,前後揮動,以示禮讓後方車輛超車手勢好像是適用機車,不過打方向燈大家都會吧?方向盤左邊那根桿子阿,上推右燈,下推左燈阿以上有誤可以討論,切勿有攻擊性的言詞(筆戰)
黑羽一徹 wrote:整串看下來,還是有...(恕刪) 講榜樣守規矩才有路權根本是笑話是要守甚麼規矩?立甚麼榜樣整個族群不能壓到一絲紅線?還是一整年一張超速單都不准有?這句話本來就是四輪在婊重機時拿出來的一種歪理而已你們就是不守規矩才沒高速公路上啦窩顆顆仔細推敲就發現根本是BUG滿滿的理論就不要再拿出來講了守甚麼規矩?就算全族群百分之一百的無違法講這種話的人還不是撇一句肉包鐵危險不准上高速公路以免害我們這些亂開車的三寶吃上過失致死守規矩才有路權?笑死另外本案本來就有針對性不然你路上架一台攝影機從汽車右邊鑽過去的機車全部開罰到時候豈不天下大亂?至於罰單來了本來就自己摸摸鼻子繳了算我也沒說不違法但有針對性就是事實,沒甚麼好否認的
黑羽一徹 wrote:別提違規開罰的事情,這些規則不是保障各為以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嗎?...(恕刪) 從前行車左側超車是否一定安全?以我一個機車騎士的立場來看,未必!而且常常置我於危險當中!我在慢車道龜速行進,此時前方有十字路口,我要直行,但後方車要右轉,他從我的左側超過我然後右轉,他完全沒問題!但如果他轉彎的車速不夠,又或者快到路口了他才超車轉彎,我不是被逼著急煞,就是可能被他a倒…也可能我煞不住或不爽煞,然後直接撞上去…對他對我都不好!如果我的右側空間夠,他從我的右側經過我然後直接右轉不是皆大歡喜嗎?減少交集就能減少碰撞呀~又或者我如果在慢車道行進,且車速不慢,此時內車道有汽車跟我併行,我右側空矌,後方重機從我的右側超車有什麼問題呢?勁戰、cuxi都是這樣超我車的啊!但大型重機就不行?為什麼?他被規定只能從我的左側超車,不就反而要冒著被我跟內側汽車夾殺的風險?那如果我開的是汽車呢?後方重機超車空間更小,風險更大…這個政府的規定如果反而只是提高你的個人風險,那在遵守規定前,應該要三思而後行吧!用路人的安全建立在「遵守交通規則」上嗎?不是!建立在「互相尊重」與「防衛駕駛」上!因為路況隨時在變!更諷刺的是,一味地依規則行駛,某些情況可能更加危險~
黑羽一徹 wrote:前幾頁有人提到如果前車要左轉不就只能在後面等.........雙黃線左轉嗎?好像搞不清楚那條法規使用的範圍吧? 很多路段的雙黃線有開口是讓你左轉跟迴轉的地方,接近開口時速度一定非常的慢,如果對向車道一直有來車,左轉或迴轉車就是停在那邊等來車通過才能轉過去。
黑羽一徹 wrote:整串看下來,還是有...(恕刪) 我好想叫牛魔王跟鐵扇公主一起來看正義使者.最近都是汽車肇事要不要先討論收回汽車路權問題簡單問你一句.下交流道是一起併排停還是你要停機車後面等???不是機車去跟汽車擠同一個空間叫做與汽車同等路權.中華民國繼續有這樣的人與政府存在,就更顯的人民無知與政府無能.貪官不可怕, 可怕的無知與自認正義的使者.台灣人的禮義廉恥早就忘記了.真可悲.
黑羽一徹 wrote:整串看下來,還是有...(恕刪) 又在榜樣了.............依現行法規白牌摩托車一樣不能右側同車道超車但滿街都是右側同車道超車的白牌說好的榜樣呢?請不要告訴我因為白牌沒有四輪的路權所以不需要做榜樣~所以可以合理的違規我騎在內側車道只是靠左邊一點騎就被其它四輪從右側同車道超車一點也沒在客氣說好的榜樣呢?四輪可以上高速公路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