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邀大型重機車友們 ~ 出發啦~集會遊行申請通過!8月15日我們要向交通部討回國道路權!

這個一定要挺~~~~加油阿
我不在台灣不能去
請網友們多多支持

耶魯熊 wrote:
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這真的是很簡單的邏輯,不用去問吧?

如果汽車只是單指自小客車,那我們來看看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 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以上,沒說到機車,所以機車酒駕無罪囉?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 元以下罰鍰。

超速也沒說到機車,所以機車超速無法可罰??


拜託把全部條例看完,幾乎都是寫汽車好嗎

乙烯 wrote:
這真的是很簡單的邏輯...(恕刪)


我知道你的論點是什麼,不過你應該是沒去看我所說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裡面是有單獨寫給機車的罰則,所以我MAIL交通部詢問內容,我們就等交通部回信後,再接著討論這部份吧

不然沒有個基準,大家討論會沒交集,最後說不定還吵了起來,反而沒意義了
耶魯熊&雪翎翎 の 軟硬兼施 http://lbear.pixnet.net/blog
耶魯熊 wrote:
我知道你的論點是什麼,不過你應該是沒去看我所說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裡面是有單獨寫給機車的罰則,所以我MAIL交通部詢問內容,我們就等交通部回信後,再接著討論這部份吧

不然沒有個基準,大家討論會沒交集,最後說不定還吵了起來,反而沒意義了...(恕刪)

機車法律定義就是汽車, 歡迎您去問交通部, 路政司應該會回答您的問題!

條例確實有單獨針對機車(機器腳踏車)處罰, 但不代表機車就不是汽車(法律定義)!

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明文規定機車屬於汽車, 不屬於慢車!

機車上面的駕駛人法律上稱為:汽車駕駛人!

PS:機器腳踏車已經修法改稱機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非常支持你們的活動!!!

不過是否可以順便提出"停車位"的問題阿.....

路邊的停車格~~~1格可以停2台重機之類的訴求@@

天氣寶寶 wrote:
非常支持你們的活動!...(恕刪)


收費減半我才會考慮這樣子提出..

不然繳一樣的錢不需要減少自己的使用權

天氣寶寶 wrote:
非常支持你們的活動!...(恕刪)



歡迎當天前來參加

當場提出您的訴求

路權需要每個人都盡一份心力

神鬼 wrote:




某些黃牌羊的性能應該不足以上國道.

Nikita 300 雜誌實測 GPS 極速僅 130Km/h,
更別提即將開放的 270cc G-Dink/Xciting.

汽車上國道佔內線不開到 "GPS 準 120Km/h" 都有人要按喇叭閃大燈了(這種人真的很多),
何況是要拖快一分鐘才能到120~130Km/h 的黃牌....(恕刪)
我實在很好奇

我明明文章主題寫的非常清楚...

敬邀"大型重型機車騎士"


為什麼有一堆 沒車 也沒駕照的...

來這邊喊"燒"呢??

是看不懂中文?

還是本來就這種水準??

賣鬧啊

我們在吃麵...你們這些閒雜人等在旁邊喊什麼"燒"??


車友們

大家8/15號見

+1
不只要討國道路權
順便連高鐵路權也要一併討回來
以重機動輒300KM時速北高一個多小時就到
所以可以節能減碳
這樣台灣才能邁入先進國家之列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