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狀況挺像是電影 "兩個油漆匠" 的場景大家一直喊"告", 可惜訴訟費用不是網民來出, 更不用說進出法院, 耗盡心力這些瑣事也不會落到喊爽的網民身上, 當然, 可能最後當事人在大家群情激憤的情況下, 像是吊在高樓上的油漆匠在群眾鼓動下一躍而下....我建議當事人可以先洽詢台中市法律扶助基金會, 這是一個免費的諮詢, 跟輪值律師大概描述你的狀況, 我想你應該可以得到一個比較適合你的解決方式, 或者你真的想要提告, 至少也會大致上了解整體訴訟成本(包含金錢和精神)會是怎樣的狀況
民眾的法律常識很糟, 毀損罪既然叫做告訴乃論, 怎麼可能不用自己備好訴狀去提告,當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並不需要支付法庭訴訟費用, 但不是告訴你不需要律師費用, 除非你打算自己寫訴狀, 然後跑整個流程整體來看, 最後能得到的賠償金額應該很低, 我估計應該最多不超過5萬, 所以最後刑事庭逕行判決民事賠償金額的可能性挺高, 也就是可能可以省掉再跑額外民事訴訟庭(如果受理的話)至於你的律師費用, 可不可以灌到被告身上?, 原則上這種可以和解而不和解的案子, 90%的可能是自己負擔訴訟費用, 所以我才會說, 你花8萬元去拿5萬元(還不一定拿得到)的賠償,當然如果對方被量刑, 應該也是六個月以下, 所以最後最多易科罰金, 但這個罰金是國家收的, 不會分給你, 但是對方被判罪罰錢, 可能可以舒緩你心中一口怨氣,但對你的荷包則無實質上的幫助所以, 除非你真的一口氣吞不下, 或者旁邊這些喊爽喊告的人願意幫你出律師費用, 要不這樣做真的也是有點不理性...先花個半小時間, 和當地的免費法律諮詢機關聯繫一下, 描述一下你的狀況, 讓一兩個比較專業客觀的人給你建議....這樣做會比較好個人看法:雖然砸車有很清楚的錄影證據, 但因為很清楚, 石塊砸車的情況是, 首先沒有到毀損到無法使用的狀況, 二沒有造成人身安全受損, 三也沒有造成公共危險, 加上所謂財產受損的只有一人(非累犯或者經常犯), 所以我覺得檢察官受理起訴的機會非常小,至少對方先收到的絕對不會是起訴書, 照一般常理來說, 你們雙方先收到的應該是調解通知書, 也就是先建議你們兩造進行調解, 在這之前, 這個案子會壓著, 檢察官會在收到調解報告, 確定調解破裂之後才會開第一次庭, 然後接下來才是漫長的起訴過程至於你可以拿到多少賠償, 你的新車原價如果是20萬, 不管你保養多好, 都會列入折舊, 也就是會依照行政院頒訂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來計算你的折舊, 然後修理費用扣除折舊之後, 你實際拿到的可能非常低, 低到你會覺得不夠你為了訴訟請假和奔波的工錢,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車禍糾紛的時候, 在沒有保險的狀況下, 明明修車花了10萬, 卻最後只能拿到兩萬八的原因, 也是為甚麼有時候出了車禍, 明明修車可能需要花1萬, 車主卻願意收個2000元自認倒楣, 主要是後面糾紛所花的心力和時間絕對大於你全額取得的一萬元, 而且還不一定拿得到至於檢察官為什麼可能不受理, 舉一個明顯的例子來說好了, Makiyo打計程車司機一案, 原本沒有監視錄影之前, 起訴的是那個日本人傷害罪, 至於Makiyo踢車門的毀損罪則是因為未造成損壞無法使用, 所以不受理, 交由當事人民事訴訟協調賠償, 所以你這案子我覺得最後檢察官會起訴的機會非常非常的小...除非這個砸車的人是常犯或者是連續犯 (像是經常在社區不斷劃破機車坐墊)...關於所謂的精神賠償, 你沒有和被告面對面爭吵, 被告也沒對你罵髒話, 或者恐嚇造成你心生恐懼, 所以所謂非財產損失部分的賠償應該很難成立, 至於你所謂的你在這台機車上面花很多心力, 這個純屬主觀的價值判斷,不會影響車子本身的價值和最後的賠償金額, 反而你曾經出過車禍造成車損可能還比較會影響最後賠償金額的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