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的黃牌,停在機車格內被開單!


8924132 wrote:
現行法規規定大型重機全長要在2.5公尺以下
而普通機車停車格是2.2公尺左右
多出來的30公分要如何處理?

簡單啊,那就定2.2公尺以上停汽車格囉
我檢索了一下日系幾台車
Z1000、ZX10R、Versys650、GSXR600、S1000F、MT03、XJ6N、YZFR1、TMAX、CB1100、CBR650F
除了TMAX剛好2200mm、CB1100是2205mm,其他都在2.2公尺內
至於更大的車種我想車主也不會想去停機車格。
8924132 wrote:
而且在全部停好停滿的狀況下
有多少大型重機能用人工拉出來?

不會用拉的...會用後推或是乾脆倒車進去
目前停過得機車格無論正反進去我都推得出來
至於停得像各大夜市那種你儂我儂的停車格,我不會停也不會去

8924132 wrote:
現行法規規定大型重...(恕刪)

所以你看其他國家都是車頭朝外,要牽車的時候跨上去就可以直接騎出來了。
根治的方法當然是政府修法,不過最好不要對這個政府有期待。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8924132 wrote:

現行法規規定大型重機全長要在2.5公尺以下
而普通機車停車格是2.2公尺左右
多出來的30公分要如何處理?
要先改造機車停車格吧?

法規上標準的白牌機車停車格,最小寬度是1~1.5公尺,最大長度是2~2.5公尺,這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中有規範,你應該是記錯停車格的規格了

需要更多睡眠 wrote:
簡單啊,那就定2.2公尺以上停汽車格囉
我檢索了一下日系幾台車
Z1000、ZX10R、Versys650、GSXR600、S1000F、MT03、XJ6N、YZFR1、TMAX、CB1100、CBR650F
除了TMAX剛好2200mm、CB1100是2205mm,其他都在2.2公尺內
至於更大的車種我想車主也不會想去停機車格。

那警察要取締還得拿尺量啊?
還是車牌上就直接區分好呢?
需要更多睡眠 wrote:
不會用拉的...會用後推或是乾脆倒車進去
目前停過得機車格無論正反進去我都推得出來
至於停得像各大夜市那種你儂我儂的停車格,我不會停也不會去

台灣考照可不像日本有考推車
很多人能騎,但推不動的

很好玩嗎? wrote:
所以你看其他國家都...(恕刪)

小弟從不對這政府有信心
您看小弟在這民情下會去買重機?
再看看小弟之前那圖

cinnamon coffee wrote:
法規上標準的白牌機...(恕刪)

小弟說2.2公尺還算很看得起台灣了
您到路上看看
真的都有2.2公尺?


8924132 wrote:
那警察要取締還得拿尺量啊?
還是車牌上就直接區分好呢?...(恕刪)



過去機車停車格大小是依照50 c.c.來定的
應該汰換不和時宜的機車停車格
然後全面收費

8924132 wrote:
小弟說2.2公尺還...(恕刪)

嗯嗯,
這就要回到之前我說過的,台灣從02年wto開放,
03年開始進口重機,一直到07年開放第一階段路權以來,
整整4年的時間不論多小多大的重機一律停機車格,
這4年來各方以及騎士對於停機車格都沒有意見,
有意見都是在不合理的牌照稅與路權,
顯見機車格對於大多數的重機來說綽綽有餘,
但政府用比照汽車四個字開放路權,
是完全沒有考慮到停車時實際佔用的空間,
一律停汽車格,也造成民間與政府停車規則大亂,
有政府背書民間也順勢漲價,
這種不符比例原則下粗糙的立法,
源自長久以來的車種分流制,
所以一個不良的法規影響是非常久遠的。
tansywen wrote:
嗯嗯,這就要回到之...(恕刪)

小弟記得一開始也只有紅牌要停汽車格
再來才是黃牌也要停汽車格

當初警政署的問語答是這麼說的

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原則比照小型汽車,一個汽車停車位停
一部大型重型機車,但各地方停車主管機關在規劃停車空間,如有
特別考量,就應依照地方停車主管機關之規定停車。


紅牌被要求停汽車格時,黃牌要求路權的同時
怎麼沒想到呢?

97年的函
(一)「汽缸總排氣量250CC 以上、未滿550CC 之大型重型機車」
於路外停車場停車,仍應停放於機車停車位。
(二)「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
停車,得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其中進入建築物附設停車空
間之小型車停車位停放者,並請依內政部營建署97年 1月24
日營署建管字第0972901385號函示辦理(影附原函及附件)


民國100年11月8日這天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
並由行政院發布命令第92條修正條文自101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第92條修正條文修正理由第三項:
"三、原第二項特別規定僅限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之路權,應比照小型車,
已造成其他汽缸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大型重型機車之差別待遇,
爰配合前述修正將原第二項後段規定移列增訂第六項,
並修正為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以為明確。"

這遊戲規則可以參考這影片
8924132 wrote:

小弟記得一開始也只...(恕刪)

紅黃本一家,你也看過我貼的新聞,紅黃怎麼分的官員自己都搞不清楚,當年試辦快速道路時可是250以上就能上的,誰知道路權開放卻分黃牌出來,官員卻說不出為什麼?爛透了,停車一樣啊,我當然知道法規是這麼定,問題是為什麼?在停機車格沒問題的情況下,停汽車格的考量點在哪?你說因為機車格太小差了幾公分所以要停汽車格,那汽車格對重機來說不會嫌太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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