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名: wrote:
一句話。十台裡撞死了...(恕刪)
其實,他們千千萬萬人
心裡只有一個既定的想法
無聊a螞蟻 wrote:
你有興趣可以買一台黃牌通勤一陣子
就懂為什麼我們重機族群這麼氣憤
常常被一群不懂的人指著鼻子數落你的合法行為
他發現誤會了又在那邊悻悻然離開,當作沒這回事
久而久之重機族群在面對汽車交通事件時的一種抵抗行為
就如同你說的位什麼我們都愛強調車種
因為我們自己重機族群都被你們排擠來排擠去
汽車機車裡外不是人
不願意下放完整的汽車路權給我們,又不願意給重機獨立的名分,像機車一樣行駛還會被檢舉
無聊a螞蟻 wrote:
新聞影片那十幾台重機騎士確實老鼠屎到一個極致
就是這些人害我們真心想好好騎車上國道的都被害到了
KamasDa wrote:
就算開放重機上國道好了,今天哪怕只有0.X%甚至更少的人有違規事實好了,違規造成的潛在危險又有多大?你自己也心知肚明,亂鑽的不合規矩亂超車的,今天就是這樣,沒事就沒事,倘若所謂的「潛在危險」確實發生了,造成傷亡,嚴重度又是多少?難道你要針對重機是肉包鐵這個既定且明白的事實爭辯嗎?
所以行人可以上街嗎?
還有想想台灣司法吧,你看多少車禍(下文以A.B兩方來說),明明肇責就已經很明顯是在A方,還嫌不夠嚴謹嗎?假設:B方完全沒肇責,而B方卻還是要負擔責任。好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狗幹了多少人?我想你們自己也心知肚明,也根本不用特別針對這個事情,很多其他道路事件你都可以看到「這句幹話」,多少人完全遵守交通規則,卻「過失」造成違規者「死亡」,因而要負擔法律責任,賠上巨額的賠償?
還有為什麼要拿A的錯誤來正當化B的錯誤?很不邏輯啊,違規就是違規啊,有點引喻失義了吧?
回到本文,今天發生意外了無論是:重機對重機,)、重機對小客車、重機對大貨車。我看基本上肉包鐵的都慘了,就算你是騎重機的應該也清楚這個事實。好了假設:在你完全沒違規情況下,「或者兩方皆有肇責」,反正就法律程序嘛西哩嘩啦;那反過來,無論受害者是何方,重機如果違規(亂鑽、亂超、刷卡的),造成了意外,另一方完全無違規事實,沒事還好,倘若今天重機騎士重傷甚至意外身亡了,依照台灣法律那個「另一方」是不是又要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而負上法律責任?我身邊有幾個大客車駕駛,為何極力反對重機上國道就是這個原因,拜託好不好,他們一個月是能賺多少錢,何來有哪個錢付得起「莫名其妙」撞死一個人的賠償?工作恐怕也要丟了,家庭因而受到影響 。其他Case差不多也一樣,你可以類推,高速行駛下產生的意外嚴重性本來就比一般道路的行駛還要大,(再外加肉包鐵的事實你看致死率有多高?),今日台灣這種莫名其妙的恐龍法律一天不改,相安無事也就罷,如果今天上面那些事情發生怎麼辦?
還有為什麼要拿A的錯誤來正當化B的錯誤?很不邏輯啊,違規就是違規啊,有點引喻失義了吧?
...<恕刪>
還有媒體煽風點火的部分就,他們本身就是所謂的Living cancer,簡直不予置評;更何況難道他們酒駕的、四輪違規出事就不會報了嗎,不會吧?而且風向還是照樣亂帶阿,話是這樣說,上面那些提到的新聞違規事實都是沒什麼好辯的吧?
還有為什麼要拿A的錯誤來正當化B的錯誤?很不邏輯啊,違規就是違規啊,有點引喻失義了吧?
這是我的想法,若有論證不完整的地方還請見諒,還有人要繼續說我為反對而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