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高速公路與官方的反應


megadeth_my_life wrote:
大多數人都不樂意只為...(恕刪)

好個"少數人要向大多數人爭權本來就很難",把重機路權的爭取看成是少數人向大多數人爭取。
這充份反映出開車族自以為路是他們的,不是大家的,這種妄尊自大的偏差心態。

vengire wrote:
但是,我做得到,因為我平常就有這麼做。


煩請你po上

vengire wrote:
距離的多寡,只是一個說明的方式。
你在國道上面,若非特殊天候原因,目視距離可達 500 公尺,很正常。


我可以看上一公理以上,500公尺要尺量捏

vengire wrote:
500 公尺


這是大大您說的

證明自己只能開四輪,不讓同有路權的重機二輪騎士上國道

那小綿羊有沒有飆車族?要不要禁止小綿羊騎在道路上?
壓力鍋 wrote:
好個"少數人要向大多數人爭權本來就很難",把重機路權的爭取看成是少數人向大多數人爭取。
這充份反映出開車族自以為路是他們的,不是大家的,這種妄尊自大的偏差心態。


重機族是少數人,開車族是多數人,現實的情況就是如此。
路不是開車族的,也不是重機族的,是政府的。
為了選票政府總是偏袒多數人意見,現實的情況就是如此。

但是只要努力,現實的情況還是可以改變的,請多努力吧。

vengire wrote:
但是,我做得到,因為我平常就有這麼做。



從頭到尾110km/h您做的到?
一輩子?不要自視清高.高速公路定速還要減速再定速,閃車,超車,您是怎麼開?還是警車前後顧的....

重機,汽車都一樣,每個用路人繳稅,交過路費都應該享有同樣路權,
大家要學習尊重,也要禮讓,不是嗎?
台灣要向前進,思維也要跟進.凡事都要經過磨合,不然永遠是第三世界

人要教育,法要從嚴立法,從嚴執法,像歐洲某些國家,管你騎車開車,重大違規就上銬扣車了

政府自己不作為,拿一些慫恿的言語來當藉口,怎麼進步?
高速公路全面開放, 沒有限制車道問題, 不要把禁行機車問題又帶回大型重機, 真是夠了!

快速公路試辦當時也沒有將這問題帶到台68與台72, 當時我們從台北一路避開禁行機車道(行駛要付費喔), 直到進入台68閘道就無需理會禁行機車, 一路順暢試騎毫無問題!

如今經過7年了, 快速公路有7年的經驗加上國3甲也是7年的經驗, 直上高速公路沒有任何問題!

別在提有的沒的意見, 按照正常世界規則即可, 聯合國也有交通規則, 按照聯合國交通規則有能力的交通工具都應該開放行駛, 這部份可能包括149cc摩托車(日本國只要125cc以上即可, 一般125是不足125cc)!


民意是台灣政府的笑話, 最近我們去高公局也用民意噹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所有與會的重機代表), 民意可以決定稅金高低或是公務人員薪水嗎?

還有高速公路是地方政府管轄還是中央政府的交通部(高公局)? 但高公局回說下高速公路會經過地方政府管轄的道路, 那更好笑了, 我們不騎高速公路也一樣可以經過高速公路下閘道的平面道路!

中央政府不幹的事情隨便找兩個理由, 台灣公民居然會買帳? 也算是一個世界笑話!

高速公路的收費問題為何不用民調決定? 誰喜歡現在的代收費公司與制度還有ETC門架的架設?

為何高公局就不採納民意? 這時民意又算啥?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高速公路全面開放, ...(恕刪)




很認同米大的看法

道理講不贏就開始耍賴
開始說重車族就是人少 少數服從多數

政府則是自己有利益時態度就很硬 絕大部分民意反對也硬要堅持己見
台灣的悲哀
aknakn wrote:
這位大大 如我之前遇到的例子

我遇到以後已問過至少3位律師 就這情形 到底是誰問題多

全部都回:這種行為重機視為汽車:危險駕駛行為導致 如果真的撞上 我不用付錢反而可以要求對方付我方錢(如有行車記錄器 證明 又有他人可證明我方無不當之行為時 而對方有危險駕駛行為 ) 勝率有9成以上.

如出人命 我最多要負得是:道義方面(看個人之意)


上面 有些大大(不管對與錯 也不管其行為)都說是汽車駕駛錯

重機族如不重視有害蟲在破壞 永遠只會被地方政府用:民意這一最大藉口 堵在快速道路上 而上不了高速公路.


這位網兄...
假設問題是你自己假設的!
假設自己踩油門而不是剎車的話...
那我也清楚告訴你這種行為絕對為肇事主因!
你說重機的行為是危險駕駛...
請問是在你面前一公尺急煞到比你更慢的速度??
還是切入你前方就揚長而去??
如果以目前通過逼車的法規來說...
在你面前急煞是危險駕駛無誤!
但看你形容又似乎不是如此!

你要說這是為了重機護航...
那我們假設你騎重機對方開車急切你車道來討論要不要?

剛剛FB看到

你有發現跟你說的差在哪嗎??
為什麼他會出車禍...你不會??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玉米大師 wrote:

我夏天騎西濱大甲台中段,我敢用120~130巡航
冬天頂多100~110,你難道不曾被突來的東北季風從內線車道吹到外線道的經驗?
...(恕刪)



1. 相對於陣風,你的車太輕。
2. 相對於陣風,你車速太慢。
3. 被被突來的東北季風從內線車道吹到外線道的經驗? 再拉回來就好啦,有什麼問題嗎?
官方回應

自己去聯絡

針對521重機爭國道路權請願之回應

有關試辦開放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部分路段,交通部已責成高公局持續辦理階段性民意調查,並就評估具有開放可行性之路段,與相關單位討論協商及評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基於國道路權係由所有用路人共有共享,高速公路路網除擔負國內主要公路骨幹運輸外,部分路段並實質肩負地區性交通幹道功能,所以有關高速公路是否開放路段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交通部必須充分尊重路段所行經的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相關的評估及政策裁量才具備正當性及可執行性。
立法通過後,交通部及高速公路局經過數月密集評估討論,並邀集臺中、臺南、高雄、南投、屏東等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因相關縣市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多數均持保留意見,故交通部於101年7月10日公告:「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目前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
現行雖僅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國3甲台北到深坑端(自101年7月1日起),但交通部已責成高速公路局持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進行評估,高速公路局業於102年6月完成「評估民眾對開放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意向調查」,調查結果受訪民眾不贊成開放仍佔多數(60.1%)。高速公路局復於102年8月7日邀集交通部所屬相關單位、國4、國6、國8、國3南部路段所轄地方政府、重機團體、國道公路警察局與高速公路局各區工程處等單位,召開綜合討論會議,以廣為收集各方意見。惟考量現階段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仍無開放共識,交通部已責成高速公路局持續辦理階段性民意調查,並就評估具有開放可行性之路段,與相關單位討論協商及評估。


聯絡單位:
交通管理組組長:呂文玉 電話: 02-2909-6141#2301
交通管理組科長:宋 嵩 電話: 02-2909-6141#2351

lahu wrote:
樓主論點有道理
但是一旦出事故重機當場GG的可能性非常高
到時候以台灣的法官無論對錯
反正一定是開車的賠到傾家蕩產
重機朋友想要騎上國道我尊重
但是就以這點肉包鐵和台灣法官的判法
我堅決反對重機騎上國道
你們只是為爽為速度
但是一旦出事你們GG不打緊
連帶還牽拖到另一個家庭的破碎
PS:在此無論事故對錯...




台灣法官的判法偏向,不足以作為禁止重機上國道的正當性。

台灣法官的判法偏向,與重機上國道,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重機上國道不是為爽為速度,重機上國道,有交通上的便利性。 政府無理由禁止人民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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