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ZDA5D wrote:
意思就是說別人犯錯你...(恕刪)
ballcat大想表達的(應該也是眾多重機駕駛想要表達的)
不是因為汽車違規所以重機也可以理所當然跟著違規
而是用部分人的"違規"來當做判斷給於路權與否的依據是件很蠢的事...
像今年內政部統計處有針對各車種交通意外事故A1及A2事件做統計
自小客車發生意外致死(A1)的機率還比機車還高
(汽車每萬量0.87起,機械腳踏車每萬量0.6起)
照這樣看來汽車比機車還危險
是否應該限制一下汽車的路權以保護汽車駕駛的安全!?
MAZDA5D wrote:
意思就是說別人犯錯
你們也犯錯
所以等於沒錯
MAZDA5D wrote:
這什麼道理可以大小聲?台灣人就是很多這種法治觀念
MAZDA5D wrote:
重機族假如每個都跟你一樣這種想法
那馬路都給你們當賽車場就好了阿
MAZDA5D wrote:
但是我相信你是少數啦
(每次都要說這種人部分,不過事實上在路上飆車的重機真的是少數嗎)
MAZDA5D wrote:
高速公路本來就是蓋來給汽車用
MAZDA5D wrote:
乖乖去省道吧~
MAZDA5D wrote:
汽車數量多少 重機數量多少?
通勤使用量又是多少?
重機族都是買來休閒娛樂居多
真正拿來上下班的比率應該相對於汽機車少之又少
這也可以比?
那去跟飛機比好了~你要不要申請空中權
別告訴我你家隔壁老王都騎重機上下班
那是少數OK?
孤鴻海上來 wrote:
那公佈撞擊測試影片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