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有能力用區間測速!但重機還不能上國道?

jason 567 wrote:
說事實你們也不接受,只能在那講番仔話
請問一下政府奪走什麼利益?
台灣的國道一直以來都不准兩輪通行。
既沒有擁有過權力或事物,那何來剝奪之說?
是不是想騎國道想到有幻想症了?
三讀通過什麼不懂沒關係
連沒有過的東西,想要爭取也在那大喊被奪走
是不是哪天小孩跟你要糖吃,結果喊說,你奪走我的糖,請還我?!!!!
你接受這種要法嗎?還是你會給他巴下去?你們現在正在被巴,懂不懂?


你到底有沒有看我前面貼的東西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就寫說要公告了
立法院公報 第100卷 第70期 院會紀錄裡面也寫了要於六個月內完成所有的改善
及公布試行路段

行政程序法聽過沒有?
150~162條清楚的描述了作為下級機構的交通部應該要做的事項及授權範圍

什麼叫做沒有過的東西?
你付錢完錢後預購了一個商品,然後老闆用缺貨這種理由推托你8年
一直不給你東西,你不會生氣?

btw 我建議你用詞謹慎一點,"番仔"這兩個字可是法院認證的"公然侮辱"成立的要件

喔對,然後說人有幻想症
這種話最好也不要亂講
沙鹿可是有過在公開場合說這種話,結果被判十天拘役的案件呢
忘東忘西 wrote:
btw 我建議你用詞謹慎一點


好的,我接受你的建議,
我用字用詞粗魯了點。 如果你願意接受我改字的話,我再去改一下。

除此之外,我說的依然是事實

重機上國道三讀通過的附帶條件審核試辦和最終民調決定是否開放。

不是沒執行,是目前就是卡關在這。道理很簡單,
你說的法律也並沒有說一定要開放哪條,是吧 開放國六 國八就好,你們干願嗎?
今天你是國道某段通過的當地 地方首長,上頭要你執行規畫試辦這種燙手山芋
你一定避而不談, 反正在前還有審核,就說審核沒過,不建議XX路段開放通行或試辦,
在後還有民調可以拖
上還可以推回交通部。
交通部又說交給地方決定 阿...迴圈了

所以要說政府瀆職的話,要告非常多單位哦。

再者,你有付錢嗎
怎麼說的好像國道是你們買下來的一樣?
現在就是卡在先試辦後民調
才是當初說好要開放前的程序

畢竟什麼概念都沒有就直接民調,你很難拿到一個真實的數據
就如同您所說的,高速公路第一天就禁行機車
人對於沒看過的東西,基本上不會有什麼概念

看過冰山吧? 有句成語叫做冰山一角對吧
我們的認知往往會因為只看到表面而受限。但我們不應該用那1%人的行為,去批判另外99%的人
這是不對的

我之所以說我認為沒有很危險,一部分原因是我在美國駕車時,就看到他們的高/快速道路上機車不少
他們的高/快速道路和我們的國道基本上是使用相同的規格的

甚至加州還可以合法鑽車,且當地駕駛人有些反而還感謝騎車的人
因為騎車可以縮小道路使用面積,理論上是可以有效紓緩塞車的

你如果待過洛杉磯等地區,你就知道在那邊開車根本是惡夢
一出門就是塞,去哪都是塞
且大眾運輸工具的便利性,也不像台北市那樣的方便

在這種情形下,我認為開放沒什麼不好
畢竟我身邊的人,也有人開車只為了一個目的,"走高速公路"

若今天開放,對他而言他反而不一定會想要開車,騎車也沒什麼不好

但對整體大環境而言,是好是壞,還是要看試辦後才知道

jason 567 wrote:
你說的法律也並沒有說一定要開放哪條,是吧 開放國六 國八就好,你們干願嗎?

橫向開放試辦基本上我個人是贊成的啦
但橫向的車流量可能不夠作為開放的審核依據
要我選的話 我想我會再加上台南以南及新竹以北的兩條國道
畢竟台61目前往南只有到台南而已
而新竹以北很明顯就是大台北地區的交通生活圈
這兩個應該會算是不小的指標

至於地方首長的問題嘛... 我是不認為他們對於國道開放有任何的決定權啦
當然實際上的認定,還是要去翻地方自治法才知道

----- 分隔 -----
不用修文沒有關係啦
如果我真的要提告,你也來不及修文了xD

只是想提醒一下說,沒必要用這種詞彙來說,理性討論沒什麼不好
大家不過是想讓大環境更好,若其他國家有好的經驗,我們當然要看看可以怎麼吸收

桃園市塗消內側進行機車,結果肇事率下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除了一些道德底限以外,很少有認知是會永遠不變的
汽機車對立,從來都不是汽車或是機車駕駛的錯
要我說,我會認為是錯誤的政策所造成的結果
互罵並沒有辦法改善這樣的情況
反而只是讓上位者沒辦法知道自己的錯誤而已

我們要鼓勵自己,學習更多的知識來避免政府用過時的觀念限制我們的發展
畢竟有這種奇怪觀念的人越少,理論上馬路應該會變得越安全才對(笑


以我自己的觀點來說,比起跟人說千百個開放的好處
我更想知道的是,認為不開放比較好的人,他們真實的想法

畢竟我們都知道說,高工局並沒有試辦
那對於這些"危險"言論的來源,以及這樣的想法到底是怎麼產生的
是因為媒體渲染的關係? 還是說有自身的經歷?

有交流才可以知道想法,且交流也是創造進步的一種方式
忘東忘西 wrote:
現在就是卡在先試辦後(恕刪)


能幹公家機關的腦袋都比我們聰明,立法都會留一條活路,不會寫死
經過幾次修正,早就沒有開放的時間表了。
其他的附議,也只是說授權給交通部評核,並建議開放國6、8 國3新化以南做為試辦
並沒有說「一定」要執行。

全條文如下。



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jason 567 wrote:
能幹公家機關的腦袋都比我們聰明


我嚴重懷疑這句話的真實性(笑
照公務人員的效率,去到私人機構絕對撐不過幾週應該就會被炒了
我看過太多學歷高,但做事方式完全不行的人
我們的教育制度培養出太多會考試不會做事的人
完全不知變通的也有

我個人的想法是,真的有能力的人,絕對不會去幹公務人員
當然這樣講可能對國考菁英不太公平,或許高階公務員不太一樣吧
我不確定

jason 567 wrote:
經過幾次修正,早就沒有開放的時間表了。

這點我就不確定了

我的知識還停留在立法院公報上面所寫的資訊
如果有資料來源的話,我願聞其詳
再麻煩您了

以下為複製貼上的資料

"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 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 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 、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交通部可根據行政程序法150~162條之規定辦理
忘東忘西 wrote:


嗯 這時候飛機又...(恕刪)

阿你還沒回答我的問題欸
我等你的答案準備開笑欸
忘東忘西 wrote:
以我自己的觀點來說,比起跟人說千百個開放的好處
我更想知道的是,認為不開放比較好的人,他們真實的想法

畢竟我們都知道說,高工局並沒有試辦
那對於這些"危險"言論的來源,以及這樣的想法到底是怎麼產生的
是因為媒體渲染的關係? 還是說有自身的經歷?


那來聊聊我的想法。

這就像兩岸關係,統一?獨立? 都不對,誰知道這統還獨下去後面有什麼後果?
誰能說的準會發生什麼事,身在其中的台灣人也沒人想知道吧?

所以就是大家口中常說的 維持現狀,也沒什麼人敢碰這個議題。

長久以來,我相信台灣大部份的人,也是希望環境維持現狀是最好的
因為,維持現狀,緃使不進步,但也不會差到哪去。
國道也是,維持現狀,沒啥損失。 開放重機上國道?為了那少少數的使用者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你是說這個?
kurokawa079 wrote:
不常搭飛機的話可以賭啊
我就問你一句
你願意讓你女兒給她男朋友用什麼交通工具接送
重機嗎?
很帥還是很摔


我個人是還沒結婚啦
但照我家的觀念的話
我當然買一台給我女兒騎啊
一是減低他男友的責任及壓力,個人造業個人擔
二是我可以教她要如何有正確的行車觀念

然後護具穿好穿滿這樣
不知您對這樣的回答滿意嘛?

哪邊讓您感到好笑呢?
jason 567 wrote:
那來聊聊我的想法。這(恕刪)


確實維持現狀是個辦法
但維持現狀也是一個最沒有進步空間的辦法

拿統獨議題來類比我到覺得不是很適合,畢竟那還有牽涉到對岸及其他國家的態度

以我待的科技業為例,維持現狀的公司是絕對不會有未來的
新技術一直出,我們都知道跟不上的廠商只能被淘汰

那法規何嘗不是應該要依據時代進行改變?
尤其是"可能可以利己利他"的法規

(以下因為沒試辦,所以純猜測xD)

"為了那少少數的使用者" 我到不這麼認為
目前之所以為少數,很大一部分原因不就是沒誘因
我們又怎麼能知道說,鬆綁後是不是這些"少少數"會不會變成不小的一個比例

所以我一直說不要故步自封,尤其是這種國外做起來不差的規定

以這則新聞為例 [竹科塞車怎麼辦? 騎黃牌重機通勤人口上揚]
內容很明確的點到了機車的優勢
而交通協會也提出了他們的看法,若機車通勤人口增加
可以減低一人汽車的數量,增加道路使用率
街訪到的民眾也宣稱可以"節省交通時間!"

如果說為了開放,而提高考照難度
需要拿到新駕照才能夠上路
我也很願意把我的駕照剪掉重考,來取得一個新的駕駛技術核定

回歸您前半部曾提出過的問題,拿到駕照開車就不危險?
考照難度高的國家,拿到駕照就代表"你有一定的用路觀念"
跟無觀念的人比較起來,當然會較安全
但以中華民國的考照難度來說,我覺得拿到駕照只是讓你不會被開"無照駕駛"而已 (笑
忘東忘西 wrote:
你是說這個?


我...(恕刪)

給他男友載啊
正常都這樣吧
女生給人載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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