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567 wrote:
說事實你們也不接受,只能在那講番仔話
請問一下政府奪走什麼利益?
台灣的國道一直以來都不准兩輪通行。
既沒有擁有過權力或事物,那何來剝奪之說?
是不是想騎國道想到有幻想症了?
三讀通過什麼不懂沒關係
連沒有過的東西,想要爭取也在那大喊被奪走
是不是哪天小孩跟你要糖吃,結果喊說,你奪走我的糖,請還我?!!!!
你接受這種要法嗎?還是你會給他巴下去?你們現在正在被巴,懂不懂?
你到底有沒有看我前面貼的東西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就寫說要公告了
立法院公報 第100卷 第70期 院會紀錄裡面也寫了要於六個月內完成所有的改善
及公布試行路段
行政程序法聽過沒有?
150~162條清楚的描述了作為下級機構的交通部應該要做的事項及授權範圍
什麼叫做沒有過的東西?
你付錢完錢後預購了一個商品,然後老闆用缺貨這種理由推托你8年
一直不給你東西,你不會生氣?
btw 我建議你用詞謹慎一點,"番仔"這兩個字可是法院認證的"公然侮辱"成立的要件
喔對,然後說人有幻想症
這種話最好也不要亂講
沙鹿可是有過在公開場合說這種話,結果被判十天拘役的案件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