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女生闖馬路看路權誰有

這兩父子大概一個樣
chiu700807 wrote:
http://www...(恕刪)



那時小女孩已經在道路中間處,理應所有車輛都應該停下來讓行人小女孩安全通過,那知小女孩碰到超速耍帥腦殘之徒
大大下次閃警示燈,不然沒帶腦跟帶眼的就會像這傢伙...
Bill1002 wrote:
61樓 的 大大這...(恕刪)


綠色為貨車 紅色為騎士 橘色是小妹妹 藍色是攝影機 紫線是角度

aries405 wrote:
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沒東西砲只好砲路權
重點根本不在路權或是撞擊點

重點是那個喪盡天良的一腳
欺善怕惡!!!

希望修法改善
對14歲以下幼童青少年施暴者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土城加藤鷹
小心啊~
不管騎車還是開車就是要小心,
因為每位駕駛者所駕駛的機械對行人來說多是致命的武器,
良好的駕駛習慣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一名過客三種心情
路權在怎麼大,也不會大過一條生命。
白線量量看幾公分,就知道那是什麼線

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其
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道路設有快慢
車道分隔島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分隔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重機的視角被四輪遮住了,又車速過快.導致來不及反應..

又臨門一腳~~

楊爸: 贏郊仔,博告舒郊仔(明明贏錢,怎麼會賭到輸錢)

aries405 wrote:
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肇事主因不就是重機不當違規超車
導致無法注意前方路況而發生車禍
小女孩就算有問題也是一張未依規定穿越人行道紅單而已
還要爭什麼路權
不信的話一個月交通隊肇責表出來去看看
警指出,楊男無酒精反應,現場有五點一公尺煞車痕,
至於女童另依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罰鍰三百元
表示女童有肇事責任!
接下來則是釐清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
請不要再濫用路權了!
重機因為亂主要是因為當局不重視!
規費高!法規不明確!又不宣導!
我們必須面對現實!重機只會變多不會變少!
至於踹人部分就不用說了!全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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