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s405 wrote: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沒東西砲只好砲路權重點根本不在路權或是撞擊點重點是那個喪盡天良的一腳欺善怕惡!!!希望修法改善對14歲以下幼童青少年施暴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白線量量看幾公分,就知道那是什麼線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道路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分隔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aries405 wrote: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肇事主因不就是重機不當違規超車導致無法注意前方路況而發生車禍小女孩就算有問題也是一張未依規定穿越人行道紅單而已還要爭什麼路權不信的話一個月交通隊肇責表出來去看看
警指出,楊男無酒精反應,現場有五點一公尺煞車痕,至於女童另依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罰鍰三百元表示女童有肇事責任!接下來則是釐清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請不要再濫用路權了!重機因為亂主要是因為當局不重視!規費高!法規不明確!又不宣導!我們必須面對現實!重機只會變多不會變少!至於踹人部分就不用說了!全輸!